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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一个挽救两名未成年人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潼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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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挽救两名未成年人的决定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我已到看守所107天零4个小时,虽然时间如白驹过隙,但我却度日如年。在这里的每一天都让我悔不该当初,每当夜幕降临,更是让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回忆过去的点点滴滴,尤其是犯下的过错,更是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本该是在学校学习的年纪,却因自己的无知踏入了罪恶的深渊。想起自己的校园生活,那是多么的欢快、和谐。对比自己现在的每一天,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天堂”和“地狱”这两个词的深刻含义……”


       这是一封来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党某某的悔过书,当我看到这封悔过书,我仿佛看到了一个满腹经纶的白衣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让我感慨万千。


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陈某某、党某某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时,全面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接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以及挽救的可能性,了解到党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并无不良行为,这次偶然的贪念导致他犯下错误。而陈某某是单亲家庭,辍学过早,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因其是未成年人,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弱,在案发前对该罪没有成熟的认识,且主观恶性较小,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结合二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法对陈某某、党某某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月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监护人在看守所召开不公开审查会。这是首例在看守所召开的审查会。参会人认为二人作案时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官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月5日,该院召开检委会,依法决定对这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可能社会上还存在着质疑的声音,可能会有很多人说司法机关一味地纵容犯罪的未成年人,说我们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但这真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吗?

其实不然,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第二,他们犯罪以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且都是初犯,犯罪后积极退赃、积极配合;第三,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彰显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让他们在缺失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感受到司法温暖,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包容,让他们有机会以新的姿态重返家庭、重返校园、重返社会,开启新的人生。


文字:董梦甜

审核:梁春强

编辑:郭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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