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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产假延长至3-6年”,西安几位职业女性听了后表示...

潼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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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不少代表、委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中多条登上微博热搜。最引人关注的是“产假之争”,产假应该增加似乎已成共识,但究竟该如何增加,增加多少天合适,多位代表委员的建议引发了热议。



  “产假延长至3-6年”?政协委员建议引热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宋治平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引发热议。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宋治平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出台生育福利政策,助力解决女性就业难问题。

   宋治平建议: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以便于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小学前能得到好的照顾和教育;减免二孩入园、入学费用等,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二孩家庭因抚养、教育支出造成的经济压力;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同意产假女工停薪留职并继续发放五险一金,但必须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可通过退回企业总社保比例数额来给企业补贴。

   宋治平是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她的建议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支持的声音,但反对的更多。有网友表示:“这样的政策会让女性就业变得更加困难,是对女性的一种变相歧视。

   网友“熙熙麻麻”说:“支持这样的建议,二胎家庭确实太需要这样的政策了,妈妈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还不用担心失业了。”

   网友“许超医生”说:“掐指一算,生一个,休6年;生两个,12年;再生,就该退休了……这样的建议,就差直接让女性在家全职带孩子了。休产假停薪留职,企业还要发放五险一金。企业也不敢招有生育计划的女员工了吧?”

   网友“大强”说:“这种建议是彻底不让女性就业,侵犯女性劳动权益。如果这位委员愿意的话,建议先从这位委员所在的吉林康乃尔集团做试点,看看这样的政策到底能否持续实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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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西安三位职业女性 都不赞同该建议

   产假休3年到6年,表面上看,职业女性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陪伴照顾孩子了,为什么大家反对的声音这么多呢?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的三位职业女性,她们均表示,对此持反对意见。产假延长至3-6年,有许多现实问题:她们所负责的工作谁来干?企业有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压力?

   杜女士在西安一家私企工作,是一个8岁女孩的妈妈,看到这条建议之后,杜女士觉得有点可笑:“怎么可能实现呢?这建议乍一看挺好,好像是为女性考虑,但你仔细想想,这真是太坑了。三年到六年时间,让女性一直在家里带孩子,她之前上班所积攒的技能以及工作关系都会慢慢失去,离岗之后,肯定会有新人填补岗位空缺,6年之后再回去,还回得去吗?这是对女性的一种变相歧视。”

   李女士也是一位职场妈妈,她说,自己生了两个孩子,每一次都休假半年,“就我所知,身边还有用人单位在录用女性时,签协议几年内不能怀孕,才能录用,女性的就业压力本来就比男性大,如果产假延长至3-6年,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即便国家有社保补贴,但又能补贴多少?这必然会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市民朱女士目前正在休产假,“产假期间,我已经打听好了孩子一岁多的托班,等我上班之后,家里人帮忙照顾一阵,就能把孩子送去托班了,我上班也就更放心了。现在产假休半年,产假期间我的工资很低,明显感觉到家庭经济吃紧,要靠着老公一个人的收入还房贷,还有一家老小的开销,半年还可以,时间长了,生活水平肯定下降了。产假休3-6年,不说企业对我有没有意见,我自己都不愿意,收入降低,生活受到影响,切身利益被损害,谁能同意呢?”

   西安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吕女士说,企业对于有子女的女性职工给予人性化的关照,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她们企业里,女性员工有时候需要接送孩子,迟到一会儿或者早走一会儿,在不太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都是可以的,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来休产假,半年产假期间的工作让同事暂时代劳,也是不影响企业发展的。但是,如果真的把女员工的产假延长至3-6年,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无疑是巨大的。3-6年的工作,需要重新招聘一位员工来做。3-6年的时间之后,员工返岗后,还能适应新的工作任务和节奏吗?企业必须考虑这些问题,所以,真的执行这样的政策,就没有企业敢用女员工了。


对此,网友表示:



  高莉代表:建议产假延长至一年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各省市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为期6个月的弹性产假。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增加或延长了女性生育假。比如,在河南、黑龙江、福建、海南、甘肃等地,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性,最多可享受180天的生育假。但这最长180天的生育假,仍远远满足不了家庭婴幼儿照护需求。”高莉说。她建议,各省市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为期6个月的弹性产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根据家庭和职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子女0-3岁期间用完假期,以便生育期女性更灵活地安排假期,对用人单位而言也影响较小。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田春艳代表:建议产假延长至6个月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为妈妈们带来延长产假时间的建议。

   “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的是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可见对于一般生育情况的女职工,产假只有3个多月。目前各地普遍都是在此依据的基础上做出具体规定。”

   田春艳认为,国家面临着老龄化社会、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新情况,尤其在鼓励二孩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延长产假至最少6个月。根据田春艳的调研,目前河南、福建等省份已经有所行动。

   “孕育、生产过程及产后哺乳对女性身心有重大影响,相当多在大城市工作的新妈妈产假结束上班后,为了使婴儿能够继续吃上母乳,需要一天两到三次‘吸奶’,回家后还要照顾婴儿,身心俱疲。”田春艳说,把产假延长到6个月,能使产后女性的身体压力得到缓解,减少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有利于产后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延长产假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社会发展。”不过田春艳也谈到,延长产假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让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成本,这样才能让延长产假成为现实。


来源:北京日报、新安晚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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