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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陕西这项标准调整!
陕西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调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致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是:
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93910元(原85370元)、
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83140元(原75580元)、
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72360元(原65780元)、
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6970元(原51790元)、
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43100元(原39180元)、
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6440元(原33130元)、
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6200元(原23820元)、
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6920元(原15380元)、
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2330元(原11210元)、
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9220元(原8380元)。
来源:第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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