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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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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7月16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贾成民检察长带领党组成员组织干警在祥和广场设点开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争当秦岭生态卫士”检察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摆放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展板,贾成民检察长和党组成员们向过往群众发放公益诉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册,讲述检察机关办案规则和流程,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和提供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直观的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此次活动共发放公益诉讼工作宣传资料35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40余人。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向本县广大群众普及公益诉讼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本县营造了“人人争当秦岭生态卫士,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用检察力量守护秦岭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字:张 利
审核:梁春强
编辑:郭婉英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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