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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潼关县检察院分别荣获“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委会工作先进单位”

潼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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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上,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被分别表彰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检委会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潼关县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院关于调研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足潼关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责任,以开展全员参与调研,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为抓手,紧紧围绕检察院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检察工作服务,全面促进了检察业务与调研工作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对检察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业务能力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45篇,参与率达95%,完成调研计划的100%,调研文章共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0篇,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调研工作始终处于先进行列。



检委会办公室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实等工作。坚持实行检委会学习例会制,积极组织委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委员们法律业务水平,保证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学习制度,制定印发了《潼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计划》,从学习意义、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学习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委办的职责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委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领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检委会带头学习,推进全院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业务、抓业务,在全院形成学习、钻研检察业务的积极氛围。尤其是加强对上级院最新检察工作新要求的学习,除召开专题检委会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外,还以部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再次学习,反反复复学,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积极研究讨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院要求。2020年,共召开检委会28次,研究审议案件32件,研究事项1件,组织学习9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研究案件3件,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研究案件5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会上,该院3名个人分别被表彰为检察理论研究、检委会、检察建议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潼关县检察院将以“三有”争创为抓手,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持续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委会工作,努力走在前列、勇争一流,为潼关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应有的贡献。

END

文字 | 宋   晶

审核 | 梁春强

编辑 | 刘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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