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肖玉海、王金鼎提起公诉

潼关检察 2022-06-19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情传播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肖玉海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玉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玉海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作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金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金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金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金鼎利用担任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局长、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往期精彩回顾



网络综合潼关检察:党组书记宣讲“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
潼关检察:党组书记王亚锋深入包联村宣讲“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
刚刚发布!事关电价
重要通知!事关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
最新进展!大荔朝邑紫阳决口处水位较最高水位下降近1.2米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扫码关注带你发现更多不一样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