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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亚锋同志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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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潼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王亚锋同志为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潼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永亮同志向王亚锋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在与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王亚锋同志与其他新任职人员一起,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文字:梁春强
审核:梁春强
编辑:刘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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