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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批量调整后利率值与不同重定价日关系一览
1.若您的重定价日是1月1日-2月20日,LPR为4.2%;
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4.2%-0.3%=3.9%。
2.若您的重定价日是2月21日-7月22日,LPR为3.95%;
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3.95%-0.3%=3.65%。
3.若您的重定价日是7月23日-10月21日,LPR为3.85%;
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3.85%-0.3%=3.55%。
4.若您的重定价日是10月22日-10月25日,LPR为3.60%;
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3.60%-0.3%=3.3%。
5.若您的重定价日是10月26日-12月31日,若LPR保持3.60%不变;
10月25日批量调整后且重定价日前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4.2%-0.3%=3.90%。
重定价日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3.60%-0.3%=3.30%。
(注:北京、上海、深圳二套房除外)
重定价日 | 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
1月1日-2月20日 | 3.9% |
2月21日-7月22日 | 3.65% |
7月23日-10月21日 | 3.55% |
10月22日-10月25日 | 3.3% |
10月26日-12月31日 | 10月25日批量调整后且重定价日前:3.90% |
重定价日后: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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