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UTers,重要提醒‼️
考研、考试周……
一大波考试来袭
你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不管怎么样
考试千万次 诚信第一条
知识要记在心里 而不是手上
我们要牢记诚信考试 端正考风
★ 严格履行诚信考试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良好考试心态,排除外界各种因素干扰,端正考试态度,真正做到诚信应考。
★ 诚信应考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各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同学之间要互相督促,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做出表率,营造诚信考风。
★ 尊重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服从考试组织和管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主动出示考试相关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接受考场工作人员核验。
★ 禁止将手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对于违反考风考纪的学生,学校坚决依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 请广大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勇于检举和揭发各种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文,考试作弊要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及相关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自觉诚信考试。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一代大学生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勤奋学习、诚信考试,不仅是我们学校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大学生诚实作风的最直接体现。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勉、互励、共进,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用诚信与坚守完成一份出色的答卷。温馨提示
考生朋友们:
近日天气寒冷,呼吸道疾病多发,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和个人健康防护,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场所。考前已确诊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且尚未痊愈的考生,如需申请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请向报考点报备并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的考生,请全程佩戴口罩。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2023版)中《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之第四节 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学校考试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带相片一卡通和学生证),且不听劝告者;
2.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3.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者;
4.不按考试要求清理考场,在抽屉中、身上及座位周围有与考试内容相关书籍讲义、笔记等文字、图案、电子资料者;
5.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7.未按考场要求擅自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不听劝告者;
8.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9.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者。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不按考试要求如实填写学号、姓名等基础信息者;
2.将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放在眼睛能看到的地方,并处于开机状态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偷看他人试卷者、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考卷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6.桌面、墙面等考试座位周围地方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虽不是本人抄写,但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7.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9.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者。
(三)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内容者;
2.在试卷底下、身上、手上等查到有违规夹带的公式、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3.违规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且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4.桌面、墙面、身上、手上等地方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5.在考试过程中擅自交换试卷者;
6.报对答案或传递、接受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与物品者;
7.故意填写他人姓名、错划试卷类型、错涂 AB 卷等;
8.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9.抄袭他人试卷或故意将自己试卷让他人抄袭者;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11.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者;
12.其他考试过程中因临时起意而实施的作弊行为。
(四)有如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代替他人参加校内各类考试或者让校内同学代替自己参加校内各类考试已构成事实者;
2.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发送、接收、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已构成事实者;
3.将考试试题传递出考场者;
4.抢夺他人试卷者;
5.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者;
6.考试前使用不正当手段窃取试卷者;
7.考试后使用不正当手段算改分数者;
8.作弊行为或手段特别严重,影响很坏者;
9.恐吓、威胁监考人员者。
(五)有如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参加校外考试或者让校外人员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已构成事实者;
2.有组织地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发送、接收、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已构成事实者(3人及以上);
3.组织策划考试作弊者(3人及以上);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5.报复并伤害监考人员者;
6.其他经预谋策划而实施的作弊行为;
7.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未能列举的其他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及干扰考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相关条款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违纪、作弊学生有义务在考场违纪作弊记录表和违纪告知单中考场情况记录签名确认。如果情况属实而拒不签名者,视同无疑义。
以上处分办法,任何两款重复违反,都将在较重的处分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如有重复违反(三)、(四)款者,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成绩是你辛勤耕耘的结果
你的每一分努力 都会收获一分成果
成绩固然重要
更重要的是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
诚信考试 端正考风
希望所有考生
都能超常发挥
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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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东华理工启动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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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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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本务实,崇义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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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融媒体中心 胡玉珍
图片:融媒体中心
视频:教育部考试中心
编辑:胡玉珍责任编辑:李梦漤 白尚哲一审:刘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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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苏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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