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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致22死“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企业老总等14人被追刑责!警示:安全责任必须落实!

2017-06-03 化工邦

6月1日,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安全月首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湖北省通报了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华强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矸石发电公司董事长余华强,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主任洪海,当阳市发改局副局长杨勇等1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回顾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企业命名的产品名称)裂爆,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i130812x2ea&width=500&height=375&auto=0事故现场视频

事故原因

据湖北省安监局副局长龚效锋介绍,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装在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事故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其焊缝缺陷在高温高压作用下扩展,局部裂开出现蒸汽泄漏,形成事故隐患。相关人员未及时采取停炉措施消除隐患,焊缝裂开面积扩大,剩余焊缝无法承受工作压力造成管道断裂爆开,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冲向仅用普通玻璃进行隔断的集中控制室及其周边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的管理原因有:采购、供应的事故喷嘴质量严重不合格;发现事故喷嘴泄漏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处置;厂房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人员聚集的集中控制室失去安全防护作用;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

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华强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矸石发电公司董事长余华强,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主任洪海,当阳市发改局副局长杨勇等14人,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湖北省纪委对13个相关责任单位的30名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名。

法条链接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犯罪主体、量刑标准等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玩忽职守罪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罪的量刑标准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来源:新华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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