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满足8种情形的化工企业或装置,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切实解决全市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宜昌市制定了《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园区等。
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切实解决全市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实现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集聚化、循环化发展,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产业基地。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以高效环保新型肥料、精细专用化学品和高性能功能材料为主的高端产品的产值比重由当前的23%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园区。
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和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8%、30%、30%和20%。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园区布局。优化提升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含姚家港工业园和田家河片区部分区域)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延伸产业链条,作为全市高端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布局转移目的地,推进一区两园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全国一流的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严格控制猇亭工业园、当阳坝陵工业园,远安万里、兴山白沙河和刘草坡等化工产业聚集区的化工规模和排放总量,支持现有企业在等量或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依法推进枝江开元、当阳岩屋庙、远安荷花及西部化工、夷陵区鸦鹊岭等化工产业聚集点现有化工企业转产或搬离;其他区域禁止发展化工项目。
(二)规范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用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加快建设和改造提升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专业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废弃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公共事故应急池等。建立健全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和救援指挥中心。推进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管理的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及全国知名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断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长江岸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实现规范运行管理。
(三)严控沿江布局。在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现有化工企业装置,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项目。沿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化工项目从严控制。
三、调整产业结构
(一)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加快淘汰所有化工产品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表1:宜昌市化工过剩行业产能基准表(单位:万吨/年)
序号 | 企业名称 | 尿素 | 磷 铵 | 电石 | 烧碱 | 聚氯乙烯 | 黄磷 | |
磷酸一铵 | 磷酸二铵 | |||||||
1 | 中国石化湖北 化肥分公司 | 56 | ||||||
2 | 宜化集团 | 60 | 130 | 20 | 15 | 24 | ||
3 | 兴发集团 | 60 | 40 | 33 | 7.25 | |||
4 | 三宁化工 | 55 | 40 | 30 | ||||
5 | 华强化工 | 70 | ||||||
6 | 东圣化工 | 45 | 60 | |||||
7 | 新洋丰肥业 | 40 | 48 | |||||
8 | 六国化工 | 15 | 25 | |||||
9 | 鄂中化工 | 24 | ||||||
10 | 中孚化工 | 16 | ||||||
11 | 山水化工 | 5 | 5 | |||||
12 | 西部化工 | 20 | ||||||
13 | 亚泰化工 | 1.5 | ||||||
合计 | 241 | 260 | 333 | 20 | 53 | 29 | 8.75 |
(二)着力发展高端产能。坚持在传统化工产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以节能减排、提质增效为主线,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点发展以水溶肥、微/中量元素配方肥和缓(控)释肥为代表的高效环保肥料,以电子化学品、紫外光吸收剂和磷系阻燃剂为代表的精细专用化学品,以聚氯乙烯、聚酯和聚酰胺为代表的高性能功能材料。支持化肥企业向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转型。加大黑磷、石墨烯等先进二维材料和页岩气的研发力度,加快技术战略储备,推动化工产业向新能源、光电信息及生命健康领域突破性发展。
表2:宜昌化工高端产能发展方向
(三)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畅通化工产业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推动构建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资本运作和孵化一体化的平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兴发磷化工研究院,由企业和科研院所各类主体自主结合,创建国家级精细化工制造业创新中心,集中力量实施精细专用化学品、高性能功能材料、黑磷产业链、页岩气产业链、磷石膏和磷尾矿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计划,形成原始创新策源地,推动化工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构建创新平台,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化工行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工名牌产品。
(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化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境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46 33132 46 15288 0 0 2400 0 0:00:13 0:00:06 0:00:07 3005支持和引导优势磷化工企业整合磷矿资源,按照减量化原则,严格控制磷矿资源开采总量,优先配置给采选加一体化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现超常规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引入战略合作者,实现重组上市;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对部分拥有潜在优势资源的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四、推进绿色转型
(一)加快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实施化工企业绿色发展工程,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使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展化工企业智能制造工厂和数字车间试点示范,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和装备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
(二)加快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加强行业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进度及资源化利用步伐,实现“三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推进“磷-硅-氟-煤-盐-钙”产业链融合发展,创新区域化工全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共生耦合”的大循环经济模式,提高产业和企业关联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三)加快推进磷石膏生态堆存和综合利用。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控全市磷石膏堆场,对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新建磷石膏堆场进行统一规划。按照《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对现有堆场实施规范化生态堆存改造提升,试行第三方治理,对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堆场一律进行闭库,不准扩建或延长使用年限。研究出台磷石膏堆场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出台地方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研究运用磷石膏利用新技术;鼓励在市政基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中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研究,扩大磷石膏制品使用范围和数量。
(四)强化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化工企业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换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智能化设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宜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成立应急救援中心,配置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装备。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实施“五个一批”专项行动
(一)关停一批。对具有下列8种情形的化工企业或装置,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闭,原则上2019年底前完成。
1.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所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
3. 处于长江及其支流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
4.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4)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和环保问题的。(5)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 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
6. 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实施有效管控的: (1)项目地址已不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管控要求的。(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5)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7.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
8.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整改达标的。
(二)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工艺水平较好的,且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移进入优化提升区或外地化工集中区。
1. 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2. 处于优化提升区和控制发展区外的;
3. 处于优化提升区和控制发展区内,距离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愿意关停的;
4. 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
5. 其他依法依规必须搬迁改造的。
(三)改造升级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定位和区域(园区)功能定位,达到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化工企业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
(四)国际合作一批。利用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机遇,推动境内外先进化工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向宜昌延伸和转移,强化技术消化,促进产业升级。发挥宜昌市化工产业比较优势,加快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新兴市场。
(五)实施一批环保、安全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化工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政府统筹安排10亿元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化工园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市政府落实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给予补助,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部门对实施搬迁且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化工企业,在安排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从优从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有关手续费。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金融合作创新工程,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
(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或基金。研究页岩气产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重点化工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参与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化工企业自备燃烧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烧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要优先满足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可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免予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对关停、搬迁、兼并重组企业的职工要多渠道予以妥善分流安置。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对分流职工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来源:节选自: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宜昌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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