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表哥。
前两天,有条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
初三学生遭15岁同学割颈,嫌疑人仅被罚500了事。
山西一初三学生,放学后与同学因琐事打架,他就掏出美工刀把对方的脖子给割了。
被割颈的同学,伤口深达3厘米,血把半边校服都染透了。
受害者的校服(图源:澎湃新闻)
这条新闻看得我后颈一凉,心底发寒,3厘米深的伤口,这是下了多大狠手,万一伤着劲动脉,同学一条命不就没了吗?
如果是成年人,肯定是要判故意伤害罪的。
但嫌疑人只有15岁,既没把同学打死,也没致残,大概率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果然,当地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这么写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嫌疑人应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但因为不满16周岁,所以不拘留,只罚款。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
这样的处罚力度,对嫌疑人真的有惩戒效果吗?
他真的能意识到自己对同学做了多么可怕的事情,并且不再犯吗?
看新闻后续,嫌疑人的家长不仅没有赔偿,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这样的处罚,这样的父母,他应该是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以后该咋地咋地。
图源:微博@头条新闻
而被他伤害的同学,因为家里负担不起4000元的医药费,正面临被停药、放弃治疗的风险。
你们就说来气不来气。
无独有偶。
就在不久前,5月27日,陕西一小学女生,在课间被4名男生拖到男厕所强奸。
一名女孩,四个施暴者,这都不止是强奸了,是轮奸。
这么恶劣的犯罪,仅仅因为嫌疑人都未满十四周岁,就不立案,不追责,不了了之。
据悉,4名男孩已经转学,换个地方,开启美好的新生活。
而女孩,还要继续接受心理辅导。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似乎一点办法都没有。
不满十四周岁,哪怕杀人、强奸,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只要不把人打死、打残,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这对于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未免太不公平。
当正义无法通过法律伸张,他们该如何发泄内心的悲愤呢?
我不由想到了小说《告白》。
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在豆瓣上评分8.7,有55万人评价。
相似的遭遇,不同的结局。
自己的孩子被未成年人杀害,法律不管,要选择原谅吗?还是亲手制裁呢?
当法律失效,无奈的人或许只能选择另一条路。
一条错误的路。
在学校里游泳池里,她的尸体,就漂浮在满是枯叶的幽暗的水面上。母亲森口赶到后,匆忙把爱美打捞上来,可惜为时已晚,爱美已经没了心跳。因为一没外伤,二衣着整齐,警方据此判断,爱美是失足掉进游泳池淹死的。她是一名中学老师,也是一位单身母亲。在她怀孕期间,丈夫发现自己得了艾滋病,俩人商定离婚,森口一个人生下了爱美。所有人都觉得,是森口的失职,没有看护好女儿,让爱美自己到泳池边玩耍,才导致悲剧发生。但森口在案发现场发现一个小兔钱包,这是女儿一直想要,自己却没舍得买给她的。
那天是星期三,A和B放学后埋伏在游泳池的更衣室里,等着爱美像往常一样,来泳池边喂流浪狗。B首先开口说:“你好。你是小爱美吧。我们是你妈妈班上的学生。”A也假装亲热地跟爱美说:“你喜欢狗狗吗?我们也喜欢。所以常常来这里喂它吃的呢。”爱美放松了警惕,既然是常常来喂狗狗的哥哥,就没什么好害怕的。随后,少年A拿出里面装着改装电流的小兔钱包,递给爱美。爱美想要这个包很久了,在商场吵着向森口要钱包的场景,被B看见了。A说,小兔绒包,是森口拜托他们去买的,是送给爱美的生日礼物。并催促着爱美快点打开钱包看看里面有什么。爱美打开拉链的一瞬间,改装过的电流瞬间击倒了她,甚至连一句声音都没来得及发出。实验成功了。A转身就走,走之前还提醒B“别忘了去宣传,是我干的。”眼前的场景让B难以置信,明明以为只是恶作剧,却没想到是一场杀人行动。B想了一会,把绒布包拿下来,扔到了栅栏里面。然后又抱起爱美,把她扔进了冰冷混浊的泳池里。干完这些,B快速地跑了,可是他没有想到,当时爱美只是晕倒了,而他把爱美扔进泳池里,才是真的杀了她。A虽然有杀意但没有直接下手,B虽然没有杀意却杀了人。按照当时的日本少年法,A和B都不满14岁,如果她把二人交给警方,最多被关进少年管教所,家人再开个假释处罚,就可以无罪释放。既然法律制裁不了,森口决定亲自动手替女儿报仇,让这两个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孽深重,余生都背负着沉重的包袱活着。“我在两人的牛奶里加入了今天早上抽的血。不可能马上就知道会不会有效果。两三个月后请你们一定去验一下血。据说,潜伏期通常是五到十年,在这段时间,请尽量体验生命的可贵吧。”这是森口在辞职前的最后一堂课,她给班级每个孩子都发了牛奶。在学生喝下牛奶后,她给学生讲了爱美被杀害的故事。并宣布有两个人的牛奶,是被注入了艾滋病人——也就是她前夫——血液的。“我深切地希望你们二人能够明白自己犯下的罪孽之深重,对爱美能够发自内心地反省、谢罪。还有,由于还要在一个班里学习,请大家绝对不要排斥他们,要用温暖的态度关爱这两人。”正如她所说的,艾滋病人的血液只是个引子,真正的复仇,才刚刚开始。少年A原本是老师眼中品行兼优的好学生,成绩好,还经常参加科技发明比赛,屡屡拿奖。但他从小缺爱,母亲为了前途抛弃他。为了获得别人的关注,他会虐杀流浪猫,并拍视频上传到个人网站。但报纸上刊登少年A获奖报道的当天,占据头版的新闻却是初中生用氰化钾毒死一家五口。电视和杂志上都在谈论这个案子。学校里,老师和学生的话题也都是这起犯罪。A被忽略了,没人在意他得了奖,如果杀人可以获得这么大的关注,那他也去杀人,并且连“杀人机器”都是自己做的,应该会更受瞩目吧?“我即便做了出色的事,上了报纸,母亲也没有注意到。要是……要是我也成为罪犯的话,母亲会不会赶来看我呢……”杀死爱美没有造成想象中的轰动,反而遭到了同学们的排挤与欺凌。准确点说,不是因为杀人遭到了同学们的欺凌,而是因为因为喝了注入艾滋病人血液的牛奶。因为成绩出色,学校安排他在全校大会上演讲。他在学校的礼堂里安装了炸弹,遥控引爆装置的开关是手机按键。演讲结束后,只要按下引爆键,就能让所有老师同学,包括他在内,一起灰飞烟灭。肯定会成为在少年犯罪史上留名的惊天大案。他要以这样的方式,引起母亲的关注。“你被死亡的恐惧折磨,或是受到同学的欺负,并不能让我高兴起来。应该说,即使施行了报复,我对你们的憎恨也没有一点儿减少。纵然亲手拿刀把你们碎尸万段,恐怕也不会有不同的结果。我明白了,能够让一切仇恨都烟消云散的复仇是不存在的。”就算森口杀了他,他也不会对爱美觉得抱歉,那样的惩戒毫无意义。她选择了更彻底的方式来报复少年A,从他最爱的母亲下手。所以森口解除了他安装在学校的炸弹,转移到少年A母亲所在的地方。她对少年A说:“我一直在祈祷你不要按下引爆键的。但是你按了。虽然我不知道你预想的爆炸规模有多大,但那颗炸弹肯定具有摧毁钢筋水泥建筑物一半的威力。少年B表面非常招同学老师喜欢的孩子,性情温和,看起来像在充满爱的家庭长大的。当然他也有一些缺点,比如胆小懦弱。家里人虽然很宠爱他,但母亲对他的“期望”反而成了一种枷锁。“每当妈妈夸我怎么怎么“善良”,我就觉得自己好悲惨。悲惨、悲惨、悲惨。”这种想法一直围绕着他。太过普通的他,是如此的羡慕少年A的优秀,当少年A向他提出“行刑计划”时,他迫不及待地加入这场以为是恶作剧的杀人行动。森口去了他家,告诉他母亲,儿子是杀人凶手。她母亲拒绝相信,怎么会呢?但少年B时刻以为自己得了艾滋病,精神逐渐崩溃,他向母亲坦白了一切。母亲不忍心下手,少年B从她手里夺过刀子,刺死了她。温热的血溅到了少年B的脸上,他看着单薄的母亲,从楼梯上一层一层滚了下去。在日本,少年犯罪屡见不鲜。但因为少年法,即使杀了人,罪犯得到的惩戒,不过是去管教所里接受几天改造。正如《告白》里说的:“保护你们性命的最可靠伙伴,就是少年法。”“少年法”保护了少年罪犯的安全,为他们随意杀害别人,留下了一张保命符。其实不止是日本,未成年犯罪如何量刑,是世界性的难题。这也意味着,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哪怕犯了杀人、强奸的重罪,也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2018年,湖南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对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因未到法定年龄,不能进行拘留,只能释放。图源:新京报
2019年,13岁大连男孩蔡某,将同小区11岁女孩杀害后并剖尸灌木丛,由于蔡某未满14周岁,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依法进行收容教养。我们的法律,默认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有效辨识、控制自身行为,所以不用负责。但看看这些恶性事件,比如大连那个杀人抛尸的13岁男孩,他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
该男孩在作案后和朋友群内聊天,言语间透露出他完全清楚自己做了什么,清楚自己有不满14周岁的优势
6月两会期间,有代表和委员提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3周岁或是12周岁,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图源:央广网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数据来看,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其实是逐年在下降,且占比最高的是抢劫罪。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者中,还有一些有引导改正的空间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味的增加刑罚,不给改错机会,可能会导致刑期满后有更多的犯罪行为。其次,13岁、12岁,降到多少是头呢?恶意真正的源头是年龄决定的吗?社会、家庭、学校,这些外界的才恰恰是影响未成年的行为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报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大多数家庭都有一些不良因素,或许相较于孩子,一些生而不养的父母更应该被追究责任。比如开篇提到的山西15岁男孩,因为和同学有矛盾,就将对方割颈,而家长不赔款、不道歉。社会关系环环相扣,每一个不负责任的成年人,都有可能是少年A、B的家长,也有可能是失去孩子的森口老师。
当然,对于天生反社会人格,仗着自己未成年肆意伤害他人的人也不能简单放过。在英美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遵循的是“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可以证明,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怀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那么就应当对ta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