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特别是今年5月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纳入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经研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决定对今年5月以来部分地方处理的12个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19年底,陈某违法占用漳浦县绥安镇道周社区0.2亩耕地建设住宅,地上部分于2020年4月份开始建设,已建框架三层半,该案为旧房移位翻建问题,新房在旧房旁边。2020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2021年7月,绥安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二、泉州市南安市九都镇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刘某违法占用南安市九都镇金圭村0.53亩耕地建设住宅,共建成1栋五层砖混结构房屋。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核实,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函告九都镇政府。6月,九都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三、泉州市惠安县泉州捷创机械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12月,泉州捷创机械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6.74亩耕地建设厂房,共建成1栋一层钢结构厂房。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核实,并将相关线索函告黄塘镇政府。7月,黄塘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四、莆田市荔城区凯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工棚案。2020年6月,凯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荔城区黄石镇七镜村南甫山耕地建设中梁星海臻园房地产项目施工工棚,占用耕地面积1.49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0亩。建设现状为搭盖二层铁皮工棚,用于项目施工办公使用。2021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核查,现场制止并发放《责令停建通知书》,违法线索上传至市“两违”治理平台。3月10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该违法用地行为移交荔城区治违办处置。5月10日,该公司自行拆除清理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并恢复种植条件。目前,土地已复耕。
五、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村委会办公楼案。2020年12月,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0.26亩耕地建设1座框架结构二层村委会办公楼。2021年1月,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函告萩芦镇政府要求按“两违”规定组织拆除建筑物并恢复耕作条件。5月,萩芦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六、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地基案。2021年3月,谢某违法占用清流县长校镇下谢村0.14亩耕地建设房屋,现状为完成地基建设。2021年4月,长校镇人民政府通过自行摸排发现该违法行为。5月,长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设地基。目前,土地已完成复耕。
七、三明市尤溪县联合镇姜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姜某违法占用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 0.36亩耕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个人住宅,共建成1栋三层砖混结构住宅。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7月,尤溪县联合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八、南平市光泽县止马镇邱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邱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光泽县止马镇岛石村耕地0.15亩建设住宅。2021年5月,光泽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违法线索。6月,止马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九、龙岩市连城县赖源乡江某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案。2020年12月,江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赖源乡牛家村0.39亩耕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建铁皮棚,已建成一层钢架结构铁皮棚。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4月,赖源乡政府组成工作组到江某家中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村建房政策,动员其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经过多次沟通,江某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龙岩市长汀县宣成乡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6月,陈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长汀县宣成乡长桥村0.2亩耕地建设住宅,已建成1栋二层房屋。2020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宣成乡党委政府组成工作组,到陈某家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动员其自行拆除违建房屋,2021年6月,该户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陈某儿子表示:“身为党员,我一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做出一份贡献”。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一、宁德市蕉城区吉旺农业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房案。2020年10月,吉旺农业公司违法占用蕉城区赤溪镇夏村村的集体土地建设1栋单层彩钢瓦搭盖的铁皮房。2021年4月,地方通过自行摸排发现该违法行为,经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认定:该铁皮房占地面积约0.41亩,其中耕地面积约0.41亩;共建设1栋一层彩钢瓦结构的铁皮房,建筑占地面积约为0.41亩,建筑总面积约为273平方米(最终经鉴定,0.41亩耕地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2021年4月,赤溪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并复耕到位。5月,赤溪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拆除了该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二、宁德市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雷某违法占地建设废品收储仓库案。2021年5月,雷某违法占用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二铺村头桥0.12亩耕地建设废品收储仓库。2021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下发地方整改。7月,盐田畲族乡政府向当事人送达了《关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催告通知》。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了地方在严格管控新增方面积极作为,应当予以肯定。但部分案例是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天地网”动态监测发现后,地方才进行处理,这也表明有一些地方对违法新增行为还存在发现或报告不够及时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镇村日常巡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进一步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保障合法用地需求,疏堵结合满足农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农村建房审批等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保护耕地和合理用地意识。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