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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不予受理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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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1年国自然的项目指南,除了应关注11项改革举措外,申请规定和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也需要特别关注,特别是很多科学部都提到新的申请代码全面实施,因此,除重点关注审查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要求等这些刚性规定外,还应注意各科学部的一些个性化要求。为此,梳理了指南中列举的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不予受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化学科学部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支持有创新思想的研究课题,不鼓励简单延续导师课题的申请,淡化对研究积累的评价权重,以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注意事项∶

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

化学生物学(B07)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独立开展原创性研究工作,不支持非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




2.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注意事项∶

(1)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申请代码改革工作的试点要求,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公布的申请代码仅含有一级申请代码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即原来的6位数申请代码)。申请人须认真仔细阅读各学科的相关说明及资助范围,准确选择恰当的二级申请代码以及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2)申请人要确保申请书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特别是申请人在填写代表作时,务必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的要求并请参阅本《指南》申请规定中科研诚信要求,学部将对项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的代表作进行严格审查,标注不实的申请项目将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3)鼓励申请人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和有特色的项目申请,开展实质性的学科交叉和合作研究,促进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发展。但必须指出的是,项目申请必须有所申请学科的具体科学问题。

(4)注意项目申请的基础性和创新性,注重凝练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应集中,突出研究重点。申请不同类别项目时,请参阅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5)对于承担过科学基金项目并已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或项目进展。所提供的基本情况务必客观和实事求是,否则将直接影响申请项目的评审结果。

(6)请参考各类项目资助强度,提出合理的申请金额,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项开支给出合理预算。

交通与运载工程(E12)


本学科是为适应交通系统与运载工具变革及多学科融合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学科。学科将优先支持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前瞻性与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并鼓励交通与运载工程的交叉融合研究。本学科不支持产品开发或单纯的管理类项目申请。




3.数理科学部



未发现在指南的学科介绍中,提出明确不予资助内容。





4.生命科学部


注意事项:

(1)生命科学部各科学处及学科部分,具体说明了学科资助范围和不予受理的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拟申请学科的项目指南。

(2)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3)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代码1请选择至二级申请代码,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生命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申请项目提出以下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

(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植物学(C02)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植物与环境互作申请代码(C0205)下可受理植物共生互作申请,但不受理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相关研究的申请。

(2)植物化学申请代码(C0209)下鼓励对植物中重要化学成分的深入挖掘及功能研究,但不受理以植物化学成分的药理学研究和结构修饰或合成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申请。

动物学(C04)


提醒申请人注意∶本学科不受理仅以模式动物为研究材料的医学相关研究申请,不受理以家畜家禽为材料的应用研究申请,不受理农业害虫相关的研究申请。


生物材料、成像与组织工程学(C10)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非生物学及医学方面的材料学和仿生学研究不在本学科受理范围。


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C11)


本学科不受理以植物、藻类、野生动物(比较生理学除外)为研究对象及中医学科的项目申请。


农学基础与作物学(C13)


本学科在农学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应注重与农业生物学问题有机结合,不受理单纯以农业物料、农业机械、设施环境为科学问题或主要研究内容的申请;农业生物系统工程学不受理以畜禽、水产等农业动物为研究对象的申请。在作物学研究领域,应以农作物为研究对象,不受理以园艺作物、林木、牧草与草坪草、药用植物与中药材、模式植物拟南芥等为研究对象的申请。


植物保护学(C14)


本学科项目申请应注重以农作物有害生物为研究对象,以防治或控制有害生物危害为研究目标,否则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围。本学科不受理以林木与模式生物(拟南芥、果蝇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项目申请。


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 (C15)


本学科不受理以林木及拟南芥等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及偏重医学健康研究的项目申请。


林学与草学(C16)


2021年度项目申请应准确定位科学问题属性,确保申请书中提供的学术成果信息准确无误。本学科不受理∶①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有效活性成分药物学功能验证(包括抗肿瘤)的项目申请;②林业机械、切削刀具研发、林区道路桥梁设计、森林工程机械设备、森工土木建筑等项目申请;③不以森林生物质为研究对象的林产化学方向项目申请。


畜牧学(C17)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在本学科申请项目应以畜、禽、蜂和蚕等农业经济动物为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不应该偏离上述研究主体,否则不予受理。


食品科学(C20)


本学科不受理以下项目申请∶①涉及疾病治疗和药物研究以及利用人体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②保健品开发研究;③以农业动植物养殖、种植为主要研究内容的项目;④单纯以食品机械、包装材料为主要研究内容的项目。



5.地球科学部



大气科学(D05)


"D0509大气观测、遥感和探测技术与方法"、"D0510大气数据与信息技术"、"D0511大气数值模式发展"和"D0512地球系统模式发展"适用于大气科学领域新技术与新方法的研究,基于已有技术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申请不适合选择此类申请代码。




6. 信息科学部



未发现在指南的学科介绍中,提出明确不予资助内容。


7.管理科学部



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研究项目强调运用"科学方法"来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不资助一般管理工作的研究。

本科学部积极支持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科学家从事管理科学研究,共同探索管理科学的基础规律、理论方法,但不受理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以及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科学部申请代码中明确标明的研究领域的项目申请。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

为优化国家科学基金资源配置,保证项目负责人有精力完成好已承担的国家项目,除相关指南特别说明之外,2021年度本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

注∶ 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1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 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以前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经报送过《结项证书》材料,本年度申请无须再次报送。

(2)在 2021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

申请人要确保申请书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依托单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除其他有关规定外,申请书填写要严格遵从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著,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5篇代表性论著应是已公开发表的论著(含在线发表)。申请人在填写代表作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模板中关于代表作的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填写。

(2)本科学部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的资助机构(或不同科学部)间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科学基金项目基础上提出新的项目申请,应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以往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新项目申请与以往获资助项目的区别、联系与发展;新项目申请与申请人已承担或参加的其他机构(如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基金等)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近期启动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新申请

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本科学部对近两年,即2019年度、 2020年度(特别是2020年度)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4.与已完成项目绩效挂钩

本科学部坚持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并在本科学部的网页上公布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管理科学部的各类项目。


8. 医学科学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和相关事项

(1)鼓励针对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的基础研究,强调研究的原创性;对获得较好前期研究结果的项目,鼓励开展持续深入的系列研究工作。避免无创新性思想而盲目追求使用高新技术和跟踪热点问题的项目申请。

(2)重视预期成果的科学意义和潜在临床价值。在申请书立项依据中阐释与项目申请有关的研究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有理有据地凝练出科学问题或科学假说,阐释研究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3)重视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否能验证所提出的科学问题或假说,注重科学性、可行性和逻辑性;要求研究内容适当,研究方案翔实,技术路线清晰,资金预算合理。

(4)详细论述与本项目申请直接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如果是对前一资助项目的延展,请阐释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和创新点;前期已经发表的工作,请列出发表论文;尚未发表的工作,应提供相关实验资料,如实验数据、图表、照片等。

(5)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和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请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按照申请书中所列格式及要求填写。

(6)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7)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8)进一步重视对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系统性和延续性研究项目的持续资助,对前期研究项目完成良好的负责人提出的申请给予优先关注。

(9)为使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2020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高强度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资助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有重复者,2021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时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10)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2. 医学科学部近几年的申请情况与依托单位需注意的问题

医学科学部成立以来,医学领域各类项目申请数量持续增长。2020年度收到来自 1094个依托单位的申请85029项,占全部项目申请(281170项)的30.2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33691项,占全部面上项目申请(112885项)的29.8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8363项,占全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112642项)的34.06%;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8170项,占全部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222项)的36.77%。项目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增加了评审和管理的成本,为了科学基金事业和医学科学研究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申请项目质量,减少低水平项目申请。

3.申请代码及注意事项

医学科学部共设35个一级申请代码(H01~H35)及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申请代码体系的基本特点是∶①一级申请代码主要是以器官系统为主线,从科学问题出发,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相融合,把各"学科""科室"共性的科学问题放在一个申请和评审体系中;②二级申请代码按照从基础到临床,从结构、功能及发育异常到疾病状态的顺序进行设立,兼顾疾病相关的基础研究。

请申请人认真查询一级申请代码并选择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特别注意2021年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的变化情况。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医学科学部单独设立肿瘤学学科,除血液系统肿瘤、肿瘤流行病学、肿瘤药理学、肿瘤影像医学、肿瘤中医药学外,各类肿瘤相关的医学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血液系统肿瘤请选择血液系统(H0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流行病学列入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3010);肿瘤药理学列入抗肿瘤药物药理(H3505);肿瘤的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可选择影像医学/核医学(H27)与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的中医药学研究请选择中医学(H31)、中药学(H32)和中西医结合(H33)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放射医学(H29)主要涉及放射病理、放射防护及非肿瘤放射治疗领域,不资助放射诊断学以及肿瘤放射治疗申请;放射诊断学请选择影像医学/核医学(H27)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放射治疗请选择申请代码(H1816 )。

老年医学(H19)仅资助衰老机制相关的疾病发生机制及干预研究,单一器官和系统的研究以及与衰老机制无关的老年医学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器官或系统的申请代码。

新生儿疾病列入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O4)申请代码,儿科其他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系统的申请代码。

性传播疾病请选择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22)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H2208)。

4.资助情况与预算

2021年度各类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预计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资金,填写资金预算表。

5.面上项目专项∶"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指南及注意事项

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既是实现从基础研究到改善临床实践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出重大医学科学问题的源泉。从临床诊疗实践出发,基于临床发现的新现象,针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与防治,创新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发现新规律、阐释新机制,提升医学创新水平,桥接基础研究成果走向临床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医学科学部鼓励临床实践与基础研究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及临床研究方法创新,推动我国临床研究和医学科学发展,完善医学研究资助格局。2021年拟在面上项目设立"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专项,计划资助约50项,直接费用平均约80万元/项。支持开展如下研究∶①基于临床实践发现的临床现象和临床问题,从中凝练出的重要科学问题,而非单纯来自文献的科学问题研究。②借助于临床试验严格条件收集的临床组织样本,深入探讨和发现相关的机制,达到对疾病诊疗和预防等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③基于前期基础研究原创成果转化的临床探索性研究。

申请人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自主选择H01~H35各一级申请代码下的二级申请代码,并在申请书附注说明栏中注明"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研究方向应符合上述三个研究方向,申请书中应明确阐述临床发现的新现象或者前期基础研究的可转化到临床的新发现,阐述研究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并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本专项不资助医院和企业已经开展的临床研究。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该专项仅限于面上项目。

医学科学处一处


呼吸系统(H01)、循环系统(H02)和血液系统(H08)

本科学处涉及肺循环与肺血管相关疾病研究内容的项目,申请人根据所研究的具体科学问题,可在呼吸系统(H01)和循环系统(H02)中选择合适的申请代码。本科学处不资助非血液系统肿瘤的项目申请,详请参见"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


医学科学处二处


消化系统(H03)、泌尿系统(H05)、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H07)、眼科学(H13)、耳鼻咽喉头颈科学(H14)及口腔颅颌面科学(H15)

本科学处不资助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有关治疗药物合成设计及药物药理方面的研究,此类项目请选择医学科学九处(H34、H35)相应的申请代码。泌尿系统(H05)不资助男性生殖及男性性功能障碍方面的研究,此类项目请选择医学科学四处(H04)相应的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三处


神经系统(H09)、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H10)、老年医学(H19)

本科学处神经系统和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领域不资助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肿瘤研究的项目申请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老年医学领域不资助与衰老机制无关的各器官或系统老年疾病的项目申请,此类项目请选择相应系统的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四处


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

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不资助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肿瘤研究的项目申请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

医学科学五处


特中医学(H24)、法医学(H25)、影像医学/核医学(H27)、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

本科学处影像医学/核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领域不资助肿瘤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的申请,相关项目请选择医学科学七处(H18)以及医学科学八处(H29)相应的申请代码;不资助药物学与给药方式的申请,相关项目请选择医学科学九处(H34、H35)相应的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六处


运动系统(H06)、急重症医学(H16)、创伤/烧伤/整形(H17)、康复医学(H20)、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21)、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22)、检验医学(H26)

本科学处运动系统(H06)、急重症医学(H16)、创伤/烧伤/整形(H17)不资助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肿瘤学(H18)下的相应二级申请代码。康复医学(H20)领域不资助与康复机理、评定和治疗手段无直接相关性,仅是单纯疾病的发生、发展等病理机制方面的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其他系统相应申请代码;不资助康复工程与中医康复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五处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和医学科学十处中医学(H31)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检验医学(H26)领域不资助单纯临床检验参考系统和标准化方面的研究;不资助各类疾病的单纯发病机制及其调控途径的研究,相关研究请到医学科学部相关疾病系统内申请。此外,本科学处凡涉及遗传资源、伦理以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注意事项部分。

医学科学七处


肿瘤学(H18)

本科学处不资助肿瘤流行病学的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八处(H30)的申请代码;不资助血液淋巴系统肿瘤研究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一处(H08)的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八处


皮肤病学(H12)、放射医学(H29)、预防医学(H30)

本科学处皮肤病学(H12)不资助肿瘤学研究项目,相关申请请选择医学科学七处(H18)相应申请代码。放射医学(H29)不资助肿瘤治疗研究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七处(H18)申请;不资助放射诊断和影像学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五处(H27)申请。食品卫生(H3004)不资助食品加工项目申请,相关项目请选择生命科学部"食品科学"学科下相关申请代码。妇幼保健(H3005)和儿童少年卫生(H3006)不资助妇产科疾病及儿科系统疾病相关项目申请,妇产科疾病项目请在医学科学四处(H04)申请,儿科疾病项目请根据其疾病系统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卫生毒理(H3007)不资助药物毒理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九处(H35)申请。卫生分析化学(H3008)不资助临床检验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六处(H20)申请;不资助药物分析检测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九处(H34)申请。流行病学(H3010、H3011)不资助非基于人群的单纯实验室研究项目。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3010)不资助卫生经济、卫生政策、医院管理等卫生事业管理相关项目申请,请选择管理科学部相关申请代码;传染病流行病学(H3009)不资助非基于人群的单纯病原学、疾病发生与治疗及预后的研究项目申请,请选择医学科学部其他相关申请代码。行为、心理因素与健康(H3012)不资助非基于人群及预防的精神心理性疾病临床和实验研究,相关申请项目请选择相关科学部对应申请代码。地方病学(H3013)不资助不具有地域特征的疾病项目,相关申请项目请选择不同疾病系统相应的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九处


药物学(H34)、药理学(H35)

本科学处不受理为报批新药而开展的常规研究项目(包括制药工艺研究、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等 )。对于具有新药研发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申请人应提供所研究化合物的化学结构或母核结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处理好项目申请和保密的关系。一些关键内容或技术如化合物的结构等,如不便在申请书中介绍,申请人应将其通过保密信函直接寄给本科学处,并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如果研究内容与原导师工作相似或是原研究生课题的后续研究,申请人应征得原导师的同意,并在申请书中附上原导师同意函。

医学科学十处


中医学(H31)、中药学(H32)、中西医结合(H33)

本科学处不资助无中医药研究内容的项目,单纯的现代医学研究项目,请在医学相关学科(H01~H30)申请;天然药物研究项目,请在药物学(H34)或药理学(H35)申请;中药资源研究应体现中药材的特有属性,如中药材生产过程的产量、品质相关特性,开展中药资源保护、生产和新资源研究,不支持非药用植物、非药用动物、非药用矿物的资源研究;中药药效物质和中药药理学研究须说明与中药功效的相关性或对中药学科发展的学术价值;少数民族药学研究应写明与少数民族医药理论或传统用药原则的相关性;不资助非自然科学属性的中医药研究项目。研究中药复方或针灸穴位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介绍处方组成或相关穴位,如不便在申请书中介绍,应通过保密信函直接寄给本科学处,并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将不予资助。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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