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福州人生病在家就能“住院”!申请流程公布→
家有患者不方便住院,
老人家来回折腾,太辛苦。
2月起,福州人在家就能“住院”啦!
福州17家试点机构
将为符合条件的患者
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让你足不出户,
在家就能享受到治疗、护理和康复。
2月1日起,福州市第一批17家试点医疗机构将正式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建床条件的居民可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今后,将按照“成熟一所、开放一所”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具体名单将在“榕医通”和福州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卫生健康”上更新公布。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一是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二是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
三是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四是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五是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
六是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七是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八是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
九是需安宁疗护者。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或家属“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流程为:
①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②选择试点医疗机构;
③上传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和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
④提交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后,医疗机构将收到短信通知并进入评估办理阶段,申请人可通过“榕医通”查询建床申请办理的进度。
建床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64项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中的适宜项目。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执行,家庭病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福州市第一批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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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记者:陈坤/文 李钊铭/图
编辑:冰阔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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