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发布通告,举报最高奖励60000元
●福州·马尾●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未掌握的非法入境返区人员信息的,将每条给予 10000 元奖励;
对举报不如实申报病情、刻意隐瞒、虚报境外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境外入区人员信息的,每条给予 1000 元奖励;
对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的中高风险返区人员线索,奖励 300 元/例,如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者,奖励举报人 2000元/例;
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确诊阳性,奖励举报人 2000 元/例;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奖励范围包括:
“有关境外非法入境返区人员有价值的线索”“区疫情指挥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中高风险返区人员线索”以及“村卫生所、诊所、药店等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的人员线索”等。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如举报线索是区疫情指挥部事先已掌握的线索;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报的及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提供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区人员线索实行奖励,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线索举报的积极性,广僻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区人员的线索来源,进一步巩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维持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广大市民有相应线索,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況。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 4 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区指挥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如被举报对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4 小时举报电话:0591-83973070
传真举报:0591-83976084;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8 号区委、管委会 239 室马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编 350015
此外
漳州多地也
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
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奖励60000元!
●漳州●
龙海区
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非法出入境将会带来巨大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织密“外防输入”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含我国公民、外国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海、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为上述违法犯罪对象和行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支持,或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
二、辖区内各旅馆、出租房、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等重点行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如实申报制度。
三、严格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备,辖区内所有船舶出海必须向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进出港信息,未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的渔船民予以暂缓出海。各沿海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管控,加强岸线港口的日常巡查管控,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和信息一致。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船舶出海作业务必严格落实“十知十必须”,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出海作业船员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船东(船长)必须于30分钟内向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举报境外偷越国(边)境入龙海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二)奖励方式: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龙海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龙海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龙海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跨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持“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漳浦县
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加强疫情防控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海、越界 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广大人民群众接到任何偷越国(边)境嫌疑人员电话或发现可疑偷越国(边)境人员要积极主动举报,任何人都不能为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宾(旅)馆业主、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如实申报等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海作业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出海船舶船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船长应当于30分钟内向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告(电话附后),并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五、船舶出海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备进出港信息,未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的渔船民予以暂缓出海。各沿海乡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船舶的跟管,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岸线港口巡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各检查点要对出海作业归港船舶渔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一致。
六、疫情防控期间,决定对举报我县境外偷越国(边)境入漳浦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110或直接向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行为),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二)奖励方式
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出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一名漳浦籍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群众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查获组织、介绍、运送漳浦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团伙组织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入境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漳浦县公安局
2021年8月7日
东山县
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持续加强防范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2021〕第4号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反弹趋势,境外疫情扩散蔓延迅速,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有效防止感染新冠肺炎。
二、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各类出海船舶均需向主管部门报备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区域和随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五、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参与前述非法行为的,一律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享受政策补助的船只,交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更新改造、油价等补助。
六、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0596—5835406。
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东山县公安局
2021年8月8日
来源: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东山县公安局、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漳浦县公安局、漳州市龙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闽南日报、马尾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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