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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26号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0月5日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各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公园、景区、山海健康步道、体育场馆(场地)的户外区域有序恢复开放,要严格落实景区预约、错峰出行、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应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75%以内。


2、10月6日起,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体育场馆(场地)等室内场所及餐饮场所堂食有序开放,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1)在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尚未解除封控、管控或解除不满7天的;(2)位于地下室的;(3)通风条件较差,不符合防疫要求的;(4)未进行规范消毒的;(5)各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或专业部门经评估认为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


符合条件开放的室内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应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50%以内。餐饮场所要控制每桌座位密度;餐桌间距保持1.5米以上。禁止就餐人员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


3、鼓浪屿10月6日起恢复开放,有关场所管理按上述条款要求执行。


4、各区要加强对上述场所的监督检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应要求其暂不开放。


5、全市居民小区(村)要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各类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和群体性聚餐。继续暂停举办展览、展销等聚集性现场活动。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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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辑:七重

审核:黄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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