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来了!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分数在整个评审分数的权重占比不低于60%。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现场评审得分不能低于90%。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实施细则》指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应当包括质量、安全、能力、效率、运行等多个维度。对于综合医院,13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1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标准,要尽可能纳入。优先选择本省数据基础较好的指标,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版标准的 60%。开展限制类技术、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纳入“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质控指标;提供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年度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全部纳入。
《实施细则》强调,医院提供值与核查真实值差距在10%以上(含正负)、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或被评审专家组认定为虚假数据的,均视为错误数据。规模类和配比类指标,执行“全或无”规则,比如“护床比”,达到标准予以“给分”(或“满分”),否则计“零分”。连续监测指标,按照“区间赋分兼顾持续改进”原则给分。
据悉,三级医院评审新标准的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推动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对于进一步促进医院践行“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努力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A: 《细则》是对《标准》的解读和细化。
▲ 一是明确了评审结果判定要求。明确各等次总得分要求和第二部分得分要求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并规定了第三部分的最低得分比例。
▲ 二是对《标准》的使用方法进行说明。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评审前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条件的情况。明确了第二部分的指标选择原则、数据采集原则、评分规则、数据核查原则,为各地评审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 三是对《标准》现场检查部分的183条标准逐条进行概述和解读,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理解和掌握。对标准逐条拆分和细化,提升评审工作精细化程度。
▲ 同时,针对每条标准提出了现场评审方法建议,为各地开展现场评审提供指导。
Q如何使用《细则》?A: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地特点,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报我委备案后施行。
医院要将《细则》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运用《细则》指导医院的建设发展,明确目标和方向,强化日常管理,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细则》,为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和利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各卫生行业组织和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认真学习掌握《细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培训指导,为医院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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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报
编辑:李子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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