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显文教授解析中日古代神明裁判
《比较法研究》(CLSCI)2017年第3期刊发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郑显文教授文章《中日古代神明裁判制度比较研究》。
原文近22000字。
本采编仅将中日古代神明裁判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展示出来,以馈诸君。
为免可能的归纳不当之处误导祝君,详尽论述还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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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显文(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第九期校级重点学科法律史学负责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多次在日本、韩国、法国、台湾等地的法律史学国际会议中作大会主题发言。先后在《法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国内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在日本、韩国、台湾的《中国法研究》、《法制史研究》等海外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出土文献与唐代法律史研究》、《律令时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唐代律令制研究》等七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法律文书研究”(2005年法学类)获得优秀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唐代律令法体系的演进及其对周边国家的影响”(2010年历史学类)获得良好项目。近年来主要研究包括:一,对唐代律令法体系的研究;二,对新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法律史学研究;三,对古代法律史的比较研究(主要与古代日本、古代朝鲜和古代罗马法的比较)。时下主持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人文社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新发现的古代各民族的法律文书整理及研究”。
神明裁判是古代司法证据制度不发达的产物,当司法官员对于原、被告双方的是非曲直难以判明时,便借助于神意来裁判。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审判方式,是基于人们对原始宗教的崇拜和对自然界的无知认识而产生的。
中日两国古代都曾长期施行神明裁判,其和古代欧洲的神明裁判有何差别?
“复活”二字构成了本文的隐藏主线。
中日两国古代实行神明裁判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宗教因素的影响和司法制度的严重倒退。
中日两国古代神明裁判的方式有何不同?
古代中日两国的神明裁判方式有相类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中日古代神明裁判的裁判形式、地点、参加人员等存在些许不同。总体来看,日本幕府时期神明裁判所适用的范围比中国广泛,神明裁判的种类也比中国多。而在中国明清时期,司法机关所采取的神明裁判方式只是极少数的个案现象。
神明裁判对中日两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如果凭诉讼证据能够辨明是非,神明裁判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神明裁判在民事和刑事诉讼领域的影响有限。
为什么在中日两国古代社会后期又出现了神明裁判复活的迹象?
高度专制集权的政体和司法制度的倒退是中日两国古代神明裁判复活的重要原因。此时,两国的诉讼体制已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外来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很难打破这种固有的法律格局。
论述
详见
《中日古代神明裁判制度比较研究》
《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3期,第117-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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