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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法学纵横谈之法律人类学的‘史前文明遗迹’”学术沙龙召开

法苑楼茶话 上师法学 2023-05-09
2020年10月23日晚7点,上师法学纵横谈之法律人类学的“史前文明遗迹”学术沙龙于腾讯会议平台顺利进行,共有90多位老师和同学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沙龙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振宇副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刘阳博士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副教授先后主题演讲。

此次线上讨论再续“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研讨会的头脑风暴。英国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对田野工作及民族志书写方法的塑造影响着一代代学人,其学术研究一度被视为法律人类学的开端。而三位主讲人分别聚焦于马氏之前对法律人类学的萌芽与源起具有重要意义的三位法学家,以不同视角探寻法律人类学的“史前文明遗迹”。











另类的“自然法”

孟德斯鸠关于“一与多”命题的独特回答

马剑银老师介绍了他正在撰写的论文,主题是考察孟德斯鸠语境中“一”与“多”关系的独特叙事,他指出与其他古典自然法学家相比,孟德斯鸠作为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另类之处在于其开始远离抽象的法理念,不再将法的源头归结于神意、自然等终极事物。孟氏认为: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普适性并非基于法的内容而是基于“法精神”,此为一;他并不认为世间实在法最终可以归于自然法,而是万物各有其法,此为“多”。孟德斯鸠关于自然法不是万法之源而是万法之一的观点堪称探究法差异性之先驱,对后世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影响深远。








勿忘马克思的“梅因笔记”

刘阳老师在简单介绍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进行各种笔记摘录的历史背景后,从版本学的特定视角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笔记原稿的保存情况及对于“梅因笔记”的研究历史。他指出国内外学者较多关注为恩格斯所用的摩尔根笔记而忽视了“梅因笔记”在马克思晚年笔记中的地位,强调了“梅因笔记”中土地所有制起源问题的重要性。此外,马克思在对梅因的批判中与梅因共通的历史比较方法,体现出了马克思对法律人类学的关怀同时也是其整体史观的一部分。







习惯法研究的开创者

“摇椅”的范沃伦霍芬

王伟臣老师则在从孟德斯鸠到马氏的法律人类学史前遗迹的长河中锁定了科内利斯·范沃伦霍芬这位“摇椅”上的习惯法研究开创者,详细梳理展现了范沃伦霍芬及其指导的学生对于阿达特法(Adatrecht)这一习惯法的大量收集和巨幅整理的过程,并指出习惯法研究和法律人类学之间的区别。范沃伦霍芬无需进行田野调查工作就能在“摇椅”上获得大量的印尼法律资料,缺乏对多元法律的体悟式观察。由是观之,马氏之所以被视为法律人类学研究的开端,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其成功塑造了田野工作的方法论并将其引入法律人类学的体系构建。

在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奥斯陆大学的尹韬老师和湖南师范大学的刘顺峰老师对范沃伦霍芬“摇椅”与田野两种方法论的区分对于法律人类学学科的意义进行了再讨论。尹韬老师补充道,法律人类学学者正是反思所谓“摇椅”研究收集来的法条并不能反映当地的法律实践的问题,进而开始注重田野工作;刘顺峰老师则提出马氏是否为法律人类学的开创者仍有待商榷,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过程中也应关注法律人类学与其他学科的交互影响。西南政法大学曾令健老师受马剑银老师的主题发言启发,回忆青年轶事,并与马老师就孟德斯鸠的一与多叙事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甘肃政法大学韩宝老师也由此展开了“法律与空间”理论的阐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徐哲同学则提出了一个所有同学初识法律人类学的疑问:作为法律人类学研究方法的田野调查耗时耗力,最后的结论可能平平,那么法律人类学优势又在于何处?王伟臣老师以马氏的研究过程及二战后法律人类学的发展角度简要解答。

Ending结语

第零次沙龙的结束

意味着

第一次的开场

缓缓走来




刘振宇老师再次对三位主讲老师的精彩分享进行感谢,总结了三位老师分别展示的、在法学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三种读书方法,即以扎实的理论知识框架深挖文本、版本学的比照互证以及学术史脉络的详述;并期待下一次有机会进行线下“饭醉”。




本期供稿


金鹏玮

2019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日常信奉deadline是第一生产力,歇性踌躇满志,梦想早日成为金par!




善若水

范天下

为身正

贯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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