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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团结”中的隐忧

2017-07-28 天涯何处是神州 北美华人之声

新华网在7月发表《共进 共融 共建——民族团结看祁连》的文章,盛赞青海省东北部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不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但纵观该文,令人不得不神情严肃,思考该文究竟是为了鼓励什么,为了达到什么目的。



文章对在学校里公开向未成年人传教作为“团结”的好事加以宣扬


五年级二班语文老师袁琳手持《民族团结》校本教材告诉记者,每个班每周都有一节民族团结课,“前些日子回族封斋,班主任就会给孩子们讲:‘白天不要给回族同学喝水、吃东西’……”


建于1949年的祁连县第一小学虽然地处祁连县城中心地带,但学校1440余名学生中,80%来自于基层。校长郑玉雯说:“我们学校是一个多民族的学校,要让孩子们从小就正视民族问题,尊重民族习惯、习俗,长大以后各民族的孩子才能像亲兄弟一样。”


为此,学样专门组织教师,用了半年多时间,编写出了校本教材《民族团结》。记者看到,课本中不仅有对我国少数民族情况的介绍,还结合祁连县情,设置《家乡民族文化》等篇章,里面详细介绍了祁连县的主要民族、民俗民风和祁连藏族的独特文化。


关于宗教打着民族风俗的旗号进校园,请参看《某些人  请把黑手从校园拿开》。


新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


72、对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渗透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强迫、唆使、


纵容未成年人封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受损的要依法处理。对参加宗教活动、封斋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



文中写道:


在他的记忆里,居住在这里的回汉群众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我是汉族,一直在这里生活,我对回族的所有习俗都明白,村子里和我一样的汉族群众也尊重回族的传统,我们都不养猪,平时宰牛、羊、鸡时也会请回族群众来宰。”


“挖虫草是在藏族群众的牧场上,可是收购、贩卖大部分是回族群众在干;牛羊放牧也是藏族群众在搞,但屠宰、贩卖还是由回族群众在搞”,杨学林说,“各民族各有各干的活哩,但是在经济发展中就会融合在一起、掺杂在一起,也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发展好,社会也才会更好。”



汉族为了尊重某族,都不养猪了,屠宰也要请某族来宰;藏族干的是种植和放牧,收购、屠宰、贩卖也是某族来做,这就是团结吗?其他民族屠宰就玷污了肉吗?



藏族学者才让加的《回藏民间贸易的特殊性与回藏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其中对这种某族垄断的原因是这么说的:


由于受传统宗教文化的影响,大部分藏族群众一般视屠宰、经商、手工业等行业为“不洁”行业。因而,藏民族经商观念淡薄,也不善于从事商业行业。藏族地区的商业活动无论是屠宰业、零售业还是餐饮业基本上都处于回族商人的亚垄断状态(回族商人最多,其间还有一部分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商人)。



在屠宰业,藏族由于遵循“不杀生”的教规而不得不把活畜牛羊卖给回族商人,回族商人往往利用藏族的教规而把价格压的很低,无奈的藏族有时把活畜牛羊以平均每斤五、六元的价格卖给回族商人,却从回族商人手中花10元钱买个下水。更有甚者,有的回族实行地方性屠宰业的完全垄断,不让当地藏族在其他地区进行活畜产品交易,并以其制定的价格进行强买活畜产品。很显然,任何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当自已的劳动成果因人为采取强制手段,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自由流通、交易而获取应有报酬时,必然发生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青海泽库县的回、藏矛盾就是这样发生的。



这种垄断经营和某种程度的强买强卖引起了一些矛盾:


特别是藏族等外地民族到这些回族集聚的商贸市镇进行商品交易时,有些回族商人凭借天时、地利、人和的优越条件,在商品交易、饮食服务、运输服务等领域时常发生强卖强买、巧取豪夺、欺诈骗人的现象,由此又引发回、藏商人之间、藏族消费者与回族商人之间的摩擦甚至出现打架斗殴的伤亡事件。如2004年发生在临夏的四川藏族商人与当地回族商人之间的打架斗殴就发生过伤亡事故;再如,临夏汽车南站天天发生的回族司运人员强拉顾客引起各民族乘客的极大不满和各种矛盾等。这些回、藏民族矛盾虽发生在回族集聚区,发生的次数也并不多,但他所造成的影响是极坏而深远的。被侵害的藏族商人和消费者对回族商人的这种行为耿耿于怀,回到本地后就把矛盾带到本地,制造回、藏矛盾事端,一旦发生回、藏民族个人间的小矛盾时,就把矛盾扩大化,引起大的回、藏民族矛盾事件。


最后,作者总结这些矛盾的特点:


一是回、藏民间矛盾从回、藏民族交接地带向青藏高原腹地渐进。二是回、藏民间矛盾由单一的两个民族的矛盾逐渐演化为回、撒拉、东乡、保安等与藏、蒙古、土、汉等多民族的矛盾。三是回、藏民间矛盾逐渐演化为信仰伊斯兰教与信仰藏传佛教民族的宗教矛盾。四是回、藏民间矛盾具有延伸到政府部门不同民族官员的思想进而影响到行政官员行政行为的倾向。


民族团结不是其他民族向某些民族的无原则的妥协退让,真正的民族团结需要政府做到公平、公正处理民族矛盾。保护合法、守法公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提供包括宪法、法律、规定、条例、章程、政策等的供给,如果政府供给的制度产品不利于民族团结,反利于民族矛盾,离失败也就不远了。



让我们重温宪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平等是在团结之前的,只有真正做到民族平等,才能实现民族团结。


鞠躬尽瘁为国忧,华夏复兴望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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