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被抄家,愤怒的美国总统吼出了一个法律术语

2018-04-10 Civil Rights 北美华人之声 北美华人之声


今天最重大的新闻,从国家层面上讲,当然,应该是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点击标题下的“北美华人之声”,关注我们,查看历史,本日推送的另一则便是与之相关)。但对于两耳不闻国外事,一心只看川八卦的美国人而言,今天最重大的新闻,应该是:为美国总统特朗普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私人律师迈克尔·科恩(Michael Cohen)的办公室、住宅和酒店房间等均被FBI突击检查,其电子邮件、客户记录以及个人财务文件等资料被收缴。


特朗普再次愤怒地喊出:A TOTAL WITCH HUNT!!! (完全的政治迫害)



最有学习价值的,是,特朗普随后再次愤怒喊出的内容: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is dead!


律师-当事人特权已死!



哇塞,这是什么意思?真真看不懂了!不过,正因为看不懂,才有趣,才可以增长见识,对不对。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这个法律术语。



这个词汇指的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秘密特权,即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披露。这些沟通包括了案情分析、诉讼策略、谈判方法、事实陈述等。一旦被披露了,也不能拿到法庭上作为审判定案的依据。


这个特权,主要是鼓励客户向律师尽可能地放心交流,以便得到最好的法律意见以及权益保护。


当然,这个特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比如,顾名思义,主张特权保护者必须是律师的客户或者企图成为律师客户者。而与客户进行沟通的人,必须是律师或其下属,且沟通是以律师角色进行的。而且,客户和律师沟通事项时,没有其他不相干的人在场,是为了获得法律意见、法律服务或法律程序上的协助,且并非为了进行犯罪或侵权行为。最后,当然,这个特权是为了保护客户的,所以,必须被客户主张,并没有被抛弃。


有聪明的朋友就想,那我将别的文件交给律师,是不是该文件也可以就成了被保护的,不能被用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了?那当然不行,文件必须和律师客户之间的沟通有关系才行。


那客户将犯罪事实告诉律师,这些犯罪事实是不是也能被保护了?自安,也是不能的。这个特权保护的只是沟通内容,而不是别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存在,且被另一方的当事人通过美国诉讼中的证据发现程序挖掘出来了,自然,这些事实不受该特权保护。



迈克尔·科恩


看到这里,可能我们对特朗普喊出“律师和客户特权已死”这个说法就不大理解了。因为,在这个案例中,特朗普是客户,科恩是律师,FBI搜缴的资料,只要不是特朗普和科恩的交流内容,并且哪怕搜缴到了相关交流内容但不拿来作为起诉证据,就谈不上“律师和客户特权已死”。


特朗普曾和一位艳星有过婚外绯闻。该艳星在大选前兜售绯闻,无奈各大媒体认为希拉里必胜,特朗普的绯闻一文不值,最后,在科恩出现时,该艳星只好低价(13万美元)卖给了他。但这个行为,和特朗普与科恩就服务的交流没有关系,科恩和该艳星也构不成律师和客户的关系。


看来,特朗普的愤怒,并没有喊到让人同情的点上。不过,这一喊,却让我们学到了一个新的法律术语。


本文小编并不是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本文仅为尽已所能的科普,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位如想进一步了解,欢迎联系各位的律师提供服务。


就在小编掰完这个帖子,刷一下Fox News,很惊讶地发言这已经成了Fox News的头条(见封面图片),不得不得意一下,咱“北美华人之声”的嗅觉居然领先Fox News,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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