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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南京南站猥亵女童背后的法律解读

2017-08-16 小法师 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

       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一则南京南站一20岁左右男子当众猥亵女童的消息,并配上现场照片,该信息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转发和评论,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并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抓获。根据警方官方微博证实,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嫌疑人的父母,该女童为其养女,未满14周岁,与嫌疑人并无血缘关系。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其父母正进行依法调查处理。

       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对该行为的法律责任产生不同的观点,存在争议,有人提出该案为自诉案件,受害女童和养父母如果不追究无法追责,甚至有“因为是亲兄妹,所以从轻处罚”的误解。

       从许豪杰“正太天国”事件到现在的南京南站当众猥亵女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事件,呼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护。那么我国对性侵儿童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小编今日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幼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仁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做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中,第二百三十六的第二款,法律强调了当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不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行为人有奸淫幼女的主观故意即可定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对其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

第23条: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第25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当前,《刑法》及司法解释都未对“儿童”的年龄进行直接规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不满十四周岁作为刑法中“儿童”的认定标准。

      对于亲兄妹是否从轻处罚的质疑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与未成年人又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自诉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针对第一款“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仅包括以下四种:

一、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三、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罪

四、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猥亵儿童罪并不在此列。

       综上可以看出,南京南站当众威胁女童事件并不会像一些网友担心的那样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会受到严惩。

       从今年3月份《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起舆论大讨论,到7月份豆瓣八组爆出网红许豪杰“正太天国”事件,再到现在南京南站女童被当众猥亵,性侵儿童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性侵害对儿童身心伤害巨大,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对其一生造成毁灭性打击。除了法律通过严惩不法分子的方式外,最好的保护应该是预防,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都应当了解未成年人防止性侵害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图片来自电影《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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