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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应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哪些便利服务?带你一文读懂→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小编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解 读
本条是关于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的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是指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地获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供便利的有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和无障碍信息交流。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服务场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特殊群体;完善领办代办帮办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建设无障碍坡道、设立无障碍指示牌、配备无障碍卫生间等,着力打造“无障碍”社保经办环境。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针对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伤残、空巢等重点群体需求,提供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便利化服务。
END
编辑|李雪菲
编审|李佐华
图文来源:重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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