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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个人所得税系列政策全面剖析、落地实操与税务规划专题

010-80574763张玲 地产财税圈 2021-12-10

最新个人所得税系列政策全面剖析、落地实操与税务规划专题

成都  1月17-18日(2天)

报名咨询:010-80574763 张玲老师


 培训对象

企业CFO、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主管会计等涉税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人员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财税咨询机构等税务专业人士及高收入者。

■ 专题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 月22 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相比原税法,新法在大幅减税的同时提出了全新的、严密的征管模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遵从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集中在:

→ 六大项目,到底该如何抵扣?

→ 新规2019 年起实施后我们的扣税该如何计算?

→ 新个税法案究竟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 个人所得的形式有哪些?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

→ 纳税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怎么算?

→ 个税的预扣预缴怎么算?

      因此,全面吃透个税新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系列配套政策条款规则,充分作好应对刻不容缓!2019年元月17-18日特邀刘云平教授主讲《最新个人所得税系列政策全面剖析、落地实操与税务规划》,帮助您理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效管控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风险、正确做好税务规划。您,一定不能错过!!!

■ 主讲专家

     刘云平: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级税务总监班特聘教授;银行董事;常年在全国给各行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MBA/EMBA班进行税收筹划授课;常年为川房地产、建安、IT、煤矿、通信、环保、金融、医药、机械、制造、食品、流通行业企业做税务咨询辅导;常年担任多家集团公司税务顾问;所讲授的课程均来自多年一线咨询实战辅导经历,接地气、重实效!对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相关新政策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 号)

4.《关于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6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0 号)

7.《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2 号)

第二节:综合所得的征收方式与风险管控

1.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之间是什么关系?

2.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如何确定

3.综合所得征收方式有何新变化

4.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有何新变化

5.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结构

6.取消外籍个人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的考虑与应对

7.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计税方式的调整与适用

8.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等优惠的调与不调及应对

9.稿酬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后原有优惠如何平移?

10.2019年按综合所得缴税,还需要筹划年终奖吗?

11.综合所得计算规则里有哪些“坑”

12.综合所得常见疑难问题的突破技巧

第三节: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解读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与程序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与方式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与时间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与注意事项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标准与方式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与技巧

8.专项附加扣除的预缴扣除、自行申报处理与补充享受案例分析

9.何时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1.如何作出税收安排才能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

第四节:个税预扣预缴操作要点

1.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2.各类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相同吗?

3.企业该如何为员工设置预扣预缴的台账?

4.预扣预缴和代扣代缴,合同报价有何不同?

5.新法实施后,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按财政标准付酬?

第五节:汇算清缴和自行申报

1.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

2.哪些扣除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享受?

3.员工年内流动(新入职、离职、退休和失业),该怎么办?

4.2019年年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分别完成的大事有哪些?

5.何时需要报向单位财务和税务局报告信息?

6.自行申报的范围发生了哪些巨变?

7.个税新法执行后,FBB事件会是怎样的新结局?

8.纳税人多处取得所得的,如何汇算清缴?

9.纳税人要求自行报税而不要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吗?

10.2019年,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什么管理措施?

11.未正确履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第六节:社保征管方式的改变对企业带来的挑战和应对

1.社保改为税局征收后带给企业冲击的考量

2.缴费基数的“双基数”和“单基数”

3.离退休人员工资,非全日制工资等对社保负担不同地区的差异

4.属于社保基数的范围的项目

5.从社保基数范围中剔除的项目

6.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与社保基数的差异

7.职工书面承诺放弃社保的认识纠偏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

9.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10.凭借村里缴纳的城乡居民保险凭证,作为不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据的风险

11.异地缴纳社保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2.雇佣非全日制员工的法定社保义务

13.社保压力的思路与风险

第七节:现场咨询答疑


 咨询热线

010-80574763 张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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