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企业财税专题系列培训课程,预约报名中...!
电 话:010-80574763 张玲老师
地产财税圈:dichancaishui 赶快关注吧!
温馨提示:如果您到现场学习不方便,可申请办理网上会员,让您在办公室,在家,就能轻松学到所有的房地产财税课程!
敬请关注地产财税圈
微信号:dichancaishui(←长按复制)☀ 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公开课、内训、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专业领域服务!欢迎您的加盟与合作!
——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最新房建企业财税专题课程将于【成都】【北京】【成都】【北京】【成都】【厦门】【深圳】【苏州】【重庆】【沈阳】【南京】【郑州】等地举办
——诚邀您莅临参加!预约报名:010-80574763 张玲老师
添加老师微信15231618426 今日与您分享: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税务筹划-电子版》《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pdf》《投资测算及房地产相关税务问题.pdf》《房地产开发测算套表》《土地增值税各地政策汇编.pdf》《房地产行业税收自查指引手册》《投资测算模板(4月1日调整税率版)》
房地产项目开发产品会规划一定比例的商业,因商业售价较高,分摊成本有限,导致商业增值率高,负担的土地增值税相对较高,大多数开发商会采用自持经营,因权属未发生转移,商业运营不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但出租时仍需缴纳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因此对采取自持或出售,需对比二者税负测算进行综合确定。
商业租赁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及从租计征,对自用商业,一般以商业原值的70-80%按1.2%征收率确定年度房产税;出租商业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按12%确定月度应缴房产税。商业房产出租,出租方一般需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
商业租赁实际操作如何降低房产税及增值税,设计租赁合同就成为其中比较关键环节,本文就商业租赁合同中免租期和租金分成的设计对降低房产税、增值税方法进行浅析。
一、租赁免租期设计
为使商业及时产生租赁效益,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商业持有者会约定承租期内给予租户一定时间的前期装修等免租期优惠,但免租期间是否应该缴纳以及怎样缴纳房产税并未引起重视,导致税务稽查,产生滞纳金,甚至被处于0.5倍至1倍的罚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
因此企业在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不确定”免租期时间,以合同确定的开始租赁时间为准;约定“确定”免租期的,可以将给予承租方实际的免租期间的租金优惠采取“销售折扣”的形式来处理。因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明确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及出租人按照房产原值,即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如考虑实际减免期间带来的犹豫条款修改造成的税收和资金问题,可将付款时间做出约定,以原实际约定付款时间作为节点,以形成流转税的实际纳税义务。
举例说明,假设某商业建筑面积150平米、建造成本为500万元,出租的单位面积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月租金18000元),租期1年,承租方要求三个月的免租期(即整个租期租金共计为:18000元/月*9=162000元,按12个月摊薄月租金,月租金即为13500元),商业所在地税务规定房产税从价计征扣减比例为30%。
筹划前,免租期(前3个月)出租方每月应承担的房产税(从价计征)为:500*(1-30%)*1.2%/12=0.35万元,租赁期(后9个月)出租方每月应承担的房产税(从租计征)为:18000元/月*12%=2160元。则整个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缴纳的房产税共计:3500*3+2160*9=29940元
该情形下可不约定免租期进行筹划,直接按13500元/月确定整个租赁期限的租金标准,均从租计征房产税,则筹划后整个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缴纳的房产税共计:13500元/月*12%*12=19440元,可实现减税约合10500元。
由于免租期的优惠对承租方来说也得到了实际体现,只是在合同协议中规避“免租期”敏感条款,实际执行结果并没有改变,出租和承租双方都能接受。
二、租赁类别设计
除租赁房产税外,增值税也是租赁合同需特别关注事项,按目前增值税征收政策,物业租赁税率为9%,物业管理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因此设计租赁合同时,可以将租金拆分,一部分为租金,剩余一部分为综合服务费,一般按8:2或7:3设计,需要注意的是,需将综合服务费的收取与物业费收取单位约定一致。
与正常物业管理费区别,综合服务费可设定为物业管理公共区域保安、清洁卫生费用,夜间秩序维护费、商业营销活动策划、商业广告发行等。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企业在出租开始时的特殊租赁期间通过采取上述规划方式签订租赁合同,进行合理、有效规划,可适当降低房产税及增值税,出租企业也能找出应对“价格偏低”的合理、正当、有效的理由。此项优惠政策限定条件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占比超过50%,为合理加计进项扣除,可以将物业费、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等收入比重调整至50%以上。
本文转自:方圆财税
精彩推荐,点击查看!
房建企业财税精品课程席位抢订中!
【成都.6月13-14日】 2019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资本税收筹划实战专题
【北京.6月18-19日】 薪酬福利、股权激励及个人股东股权事项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成都.6月20-21日】 2019国地税数据并库新时代下的税务风险新变化及防范应对策略
【北京.6月20-21日】 土地增值税立法、稳调控、严征管背景下的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新政解读与难点问题应对实务专题
【成都.6月20-21日】 2019年企业增值税与社保费筹划策略专题班
【厦门.6月20-21日】 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新政策应用筹划与风险管控常见疑难解析专题
【深圳.6月21-22日】 2019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新政与涉税疑难问题解析及纳税风险防范专题
【苏州.6月21-22日】 2019建筑施工业全价值链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划专题
【重庆.6月22-23日】 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房地产企业:——全生命经营周期合法低税负运营策略专题班
【沈阳.6月22-23日】 最新土地增值税政策走向分析与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专题
房建企业财税专题系列培训课程,预约报名中...!
电 话:010-80574763 张玲老师
地产财税圈:dichancaishui 赶快关注吧!
温馨提示:如果您到现场学习不方便,可申请办理网上会员,让您在办公室,在家,就能轻松学到所有的房地产财税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