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而言,由于未成年人的活泼天性,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学校教师稍有疏忽,意外很可能就乘虚而入,就算教师尽职尽责、时刻提防着,天性好动而自制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孩子也难免会惹出事端。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启动正确的处理预案,而正确处理事故的前提,是准确判断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
本期特邀专家
本期话题
《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责任承担》
校园事故法律责任有哪些?
什么是教育管理责任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如何承担责任呢?
01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0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03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了解更多安全教育知识
敬请关注
每周二晚18点20分《安全大讲堂》
重播时间:每周六下午17:30分
(点击下方图片观看往期精彩内容)
如果没在电视机旁
可扫描下方
直播二维码
用手机等移动端同步收看栏目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