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实务阡陌| 讯问“不配合”的被告人

2016-02-10 原创  简言君 检事微言

有这样一类被告人,他们既不使用诡辩,也不否认关键事实,但仍然能让公诉人头疼。他们的方式有点像哗众取宠,也有点像故意捣乱,姑且把称为“不配合的被告人”吧。举个我见过的最奇葩的例子:


审: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被:秦香莲!

审:你叫什么?

被:秦香莲!我把陈世美杀了,我要找包公,你是包公吗?

审:被告人,今天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你的案件…

被:我找包公,你是不是包公?我要你给我好好断断我的案子…

审:(敲法槌)被告人你听清楚我的问话…

被:我要找包公,包公给我断断案…

审:(敲法槌)被告人你好好说话,你不好好说我怎么给你断啊?你得配合法庭,不然案子查不清楚,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你能不能好好回答问题?

被:能。

审:好,被告人你叫什么?

被:秦香莲!

(经过漫长的身份核实)

审: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

被:我不是被告人我是秦香莲!!!

审:(欲说还休)请公诉人讯问。


暂停一下,两个事情需介绍,第一,被告人是一个年过六十岁的农村妇女,因怀疑老伴儿有第三者而怀恨在心;某日,被告人用改锥插入正在熟睡的老伴儿太阳穴将其杀死。第二,被告人作案时及受审时精神均正常,开庭时的上述做法动机不明。


这是被告人不配合的典型案例。显然,审判长已经非常头疼,以至于不想再把“被告人,刚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这个问题问完,就将话筒直接交给了公诉人。公诉人此时要立即开始法庭讯问,如何进行下去才好呢?幸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一个有多年公诉经验的女检察官,她是这样发问的:


公:老太太儿,能听得清我说话么?

被:能。

公:听不清楚言语啊,我就大点声。

被:好。

公:我刚才念的那些听见了吧?

被:听见了,我是秦香莲…

公:啊这个你说过好几次了公诉人听见了,你先回答我的问题,我刚念的那些你之前看到过么?

被:看到过,我就是秦香莲…

公:好,你说你是秦香莲?

被:对。

公:那窦妮婉(化名)是谁啊?

被:(想半天)也是我。

公:你说你杀死了陈世美?

被:对,陈世美要害我……

公:陈世美是谁啊?

被:陈世美就是陈世美。

公:这个陈世美是你什么人啊?

被:我老伴儿。

公:他怎么死的?

被:我杀死的。

……


这位前辈的做法我非常欣赏,没有一句诱导发问,不慌不忙地把问题问下去了,看似随意,实则每个问题都经过了认真分析。


首先,公诉人称呼被告人为“老太太”,是为了避开她的敏感词。被告人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已经承认了杀人行为,只是强调自己是秦香莲,公诉人如果还叫她“被告人”,还会被打断,但如果叫她“秦香莲”又显然不合适,“老太太”避免了对被告人的刺激,让讯问更顺畅。


第二,公诉人并没有开场就问规范性问题,而是先问被告人听得清听不清,这是在拉近和被告人的关系,削弱被告人的抵抗情绪。更重要的是,这可以给自己一点思考下一个问题的时间。毕竟审判长突然决定由公诉人讯问,时间上和情绪上可能还没准备好。


第三, 公诉人问“我念的你之前看到过吗”,是在弥补审判长少问的那个问题,即“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只不过所使用的语言更通俗一些,很生活化的把这个问题问出来了。


第四,当被告人反复强调自己是秦香莲时,公诉人顺着她的“秦香莲”问出了被告人的姓名,之后又顺着“陈世美”的说法问出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公诉人的做法形式上是顺着被告人,但实际上是忽略不重要的信息干扰,推进实质问题。的确,确定人的身份不仅仅靠姓名,既然被告人对名字那么敏感,那顺着她的说法又有何妨。 


我们可以从这位公诉人的讯问中总结出几点对待不配合被告人的方法:第一,避开被告人敏感的词语,汉语那么多,选一个不敏感的;第二,不要上来就入正题,先问个与案子无关的话题缓和下气氛,拉近点关系;第三,不要跟被告人在不重要的问题上不停地纠缠,求大同存小异;第四,当审判长有遗漏时,给他补个场。


哈,想起当时旁听庭审的一个同事说:“要是我,可能会说:'审判长,公诉人没有问题问被告人。'

……


(完)


声明:本号坚持原创,观点仅代表个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关注请长按下二维码并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