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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阡陌| 被告人喋喋不休,公诉人如何应对

2016-02-24 原创  简言君 检事微言

当两个人关注点不同时,很难有效对话,哪怕他们说的是同一件事。在生活中这样的对话不会让人太舒服,甚至可能不欢而散。在法庭上,如果公诉人和被告人的问答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导致失败的法庭讯问。然而在实践中,被告人和公诉人所关注的内容很可能不一样。比如下面这样:


公: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故意杀害你妻子的事实有异议吗?

被:没有。

公:你把犯罪经过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

被:我和我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从前年开始,她手机安装了微信,以后每天看微信的时间就越来越长了,有好几次半夜都在看。我就问她,你干嘛总是看微信,你不能多跟我说说话吗,她一开始还理我,后来就不理我了,去别的屋子里继续看微信。有一次我就跟她说,你如果再看微信咱俩的感情真的会受到影响,结果她说看微信是个人自由,我说个人自由不能影响夫妻感情,她说我小气才会影响夫妻感情,我说我不是小气,是珍惜感情,她说我要是珍惜感情就不会阻止她看微信,我说我正是因为珍惜感情才阻止你看微信,她说你阻止我看微信还说这种话就是不珍惜感情,我说……

公:被告人,请你简要说明你的犯罪过程,之前你跟被害人的这些生活琐事不用说这么详细。

被:不行,你们必须得清楚这些前因,才能理解我为什么要杀她,我必须得说清楚。

公:你简单描述与你妻子之间的矛盾就行。

被:好的。但我们没有矛盾,矛盾是双方的,但我一直在给她机会。接着刚才我说的,后来我就说你要是再微信聊天我就真的对你失望了。然后有一天,我趁她不在的时候把她手机拿出来一看,有个男的跟她的聊天内容很暧昧,我就打她了,并让她给我写了一个保证书。她写了,大概内容是以后不再用微信跟别人聊天。我看完后认为写得太绝对了,就在保证书上加了一句“正常工作、生活可以聊”。之后两天她没怎么聊,但是过了一周又开始聊了。我就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她说要跟我离婚,我说你都给我写过保证书了为什么还要聊。她说他觉得人生应该丰富多彩,说我很无趣。我说生活是现实的,没那么多彩。她说这正是我无趣的地方,我说……

公:被告人,你直接说案发当天的情况吧,案发当天你和被害人发生争执了吗?

被:不行,我还没说完前因呢……


上面这个例子中,被告人就是在妻子提出离婚后,怀疑妻子有外遇,然后就杀死了妻子。法庭上他是认罪的,也没有故意回避公诉人的问题。之所以表现出上面这个样子,我觉得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希望让人们理解,他的行为是有原因的,他不是一个凶恶冷血的杀妻者;另一方面可能是不想回忆起杀害妻子的具体过程,所以下意识地拖延回答那些问题的时间。毕竟,亲手杀害了曾经是自己最爱的人,心理打击会很大。


被告人的表现可以理解,他所说的内容也确实对量刑会有影响。但是法庭上,如此细碎的描述会导致法庭讯问过于冗长,会经过很久才能说到到案件最为重要的内容,这显然不利于将法庭审判的争点凸现出来,让庭审更有实质意义。


面对这种情况,公诉人如何处理才好?其实我也没有太成熟的想法,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表现出对被告人回答的极不耐烦,并频繁生硬的打断他,这样太过强势,也不尊重人,辩护人很可能会抗议。我的习惯是,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立即采用提出具体问题的方式代替让被告人完整陈述,以免他陷入对细碎生活往事的回忆中去,因为一个人一旦沉入到这些回忆中,就有把它们回忆完整的欲望,这时候很难让他停下来。至于具体方式,我使用过三种,分别说一下吧。


方式一:用可选择的结果限定被告人的思路

公:你把犯罪经过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

被:我和我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从前年开始,她手机安装了微信,以后每天看微信的时间就越来越长了……

公:这样吧被告人,你先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好么?

被:好的。

公:你和妻子发生矛盾了是吗?

被:是的。她……

公:你就回“是”或者“不是”就行。

被:好。

公:矛盾是感情方面的,还是其它方面的?

被:应该是感情方面的。

公:你们为此有过争吵吗?

被:有过。

公:案发当天争吵了吗?

被:是的。

公:也是为同样的原因吗?

被:是的。

公:争吵过程中你打她了吗?

被:是的。

公:怎么打的?

被:打了她耳光。

公:之后你又对她做了什么?

被:……


这种限定被告人回答的方式,特点是从最开始就让被告人的思路跟着公诉人走,从而较快地进入到事实的关键内容中。但缺点是有可能导致诱导性发问,并且会让被告人觉得公诉人对他想说的内容不感兴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导致法庭讯问过于紧张而压抑。所以我现在不太愿意用了。


方式二:帮助被告人“快进”

公:你把犯罪经过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

被:我和我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从前年开始,她手机安装了微信,以后每天看微信的时间就越来越长了……

公:她看微信是在干什么?

被:是跟别人聊天。

公:跟谁聊天?

被:不知道。

公:你跟她表示过不满吗?

被:我说过,我说你这样我们的感情会受影响……

公:你说的这些话起作用了吗?

被:没有,她还是看微信……

公:没有作用,你们的感情受到影响了吗?

被:当然了,又一次我趁她不在看她手机,看到了一个陌生男子和她的聊天很暧昧……

公:发现这些后她什么态度?

被:她给我写了保证书。

公:保证书什么内容?

被:就是保证不再微信聊天。

公:后来她做到了吗?

被:没有。没过几天就又开始聊天。

公:那她对这样做有什么解释?

被:她就要和我离婚。

公:你同意离婚吗?

被:不同意。

公:那你们为此争吵过了吗?

被:争吵了。

公:案发当天你们也争吵过吗?

被:是的。

公……


其实,这种方法其实是第一种方法的“变种”。因为我发现那种限定回答的方式显得公诉人很强势,所以改变了策略。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接住被告人的话茬,顺着他的话推进自己的问题,再用自己的问题加速被告人的回忆进程,渐渐地把被告人的回答引到公诉人的思路上来。这种方式可能会比第一种要多用一些时间,但相对缓和一些,被告人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因为公诉人接着他的回答往下问的方式,会让他觉得公诉人对他的问题比较感兴趣,像是两个人在聊天。不过这种方式的缺点还是存在,一是仍然有可能导致诱导发问,二是如果被告人表达欲望过于强烈,恐怕公诉人很难推进自己的问题。


方式三:把重要问题提前

公:你把犯罪经过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

被:我和我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从前年开始,她手机安装了微信,以后每天看微信的时间就越来越长了……

公:这样吧,被告人,你先回答公诉人的问题,至于案件发生的原因,待会儿你详细说,好么?

被:好吧。

公:你和被害人什么关系?

被:夫妻。

公:你最后一次见到她是什么时候?

被:案发当天。

公:在哪里?

被:家。

公:你们两个人发生争吵了吗?

被:发生了。

公:争吵过程中你和她之间发生肢体冲突了吗?

被:发生了。

公:怎么发生的?

被:……

(讯问被告人的杀人过程)

公:你为什么要杀害被害人?

被:因为……

(让他把话说完)


这是我现在喜欢用的方式。先告诉被告人之后他想说的话会让他详细说,然后讯问重要的情节,最后让他把想说的话说完。是的,不打断让他说痛快。一个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实施了犯罪行为,都会有一肚子的话想说。无论是为自己行为进行辩解,还是对自己犯罪的懊悔,只要他所说的没有必须制止的内容,就让他说吧,也许说完了他能释怀一些。就像和朋友聊天,我们都喜欢听自己想听的内容,但我们想听的未必是人家想说的,如果只要人家一说你不想听的,你就打断,或者帮他“快进”,恐怕不会有什么好的沟通效果。法庭讯问当然和聊天不同,不过同属与人沟通,故有相通之处。


你有更好的方法吗?可以留言给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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