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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迷思| 百条短信怂恿男友自杀,女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6-03-14 原创  简言君 检事微言
一直以为,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没有太大难度。不过《New York Magazine》不久前报道的一个引起美国社会很大关注的案件,确实让我感受到了这句话的含义——“理论是枯燥的,但生活之树常青。”案件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
百条短信劝男友自杀
案情是这样的:被害人Conard,18岁美国男孩,有很好的运动天赋,还有驾驶游艇的资格。但患有严重的社交恐惧症和抑郁症,17岁时曾因醋氨酚(一种镇痛药)服用过量而送往医院抢救。

被告人Carter,17岁美国女孩儿,开朗、活泼,热爱运动,在同学之中很受欢迎。然而她的同学却说,这都是表面现象,Carter实际上也曾经表达过自杀的负面情绪。

男孩儿和女孩儿的家人早就认识,两个人在一次家庭间的聚会中相识,随后发展为恋人。估计男孩儿家人有意撮合他们,毕竟恋爱能治很多病。
然而,两个人的交往似乎不怎么顺利,因为据男孩儿的家人回忆,他俩很少出去约会,印象中只有一两次(确实不正常)。二人间更多的是短信交流。案发后,警方将二人手机内的短信进行了提取。
从早期女孩儿给男孩儿妈妈的一则短信中,似乎能感觉到在二人交往初期,男孩儿就表达过自杀意图,女孩儿对此持反对意见,并希望帮助他走出心理困境。
(给男友母亲)你尽全力帮助他,我也尽全力帮助他,我们每个人都努力挽救他,他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然而之后不知发生了什么,女孩的态度发生“180度”转弯。她给男友发的一系列信息,将男孩儿一步步推向死亡。
男孩儿自杀几周前二人的信息:
今天怎么样 ?
你什么时候才要去做?我挺好的,你呢? 
挺好,忙了一会活。  
不要再忽略我的问题,你什么时候才肯行动? 
我决定了,我做好准备了 
女孩儿甚至还和男友讨论了各种自杀方式,二人最终确定用汽车引擎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方式。女孩儿在此过程中为男友出了很多主意。

我找不到合适的引擎。  
你工作的地方会有么 ?
也许呃~~ 
那赶紧去找一个!  
男孩儿自杀当天凌晨二人的信息:

你别再想了,直接去做吧,你说过你会去做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还没做 ?
我也不知道 。
我猜你根本不想这么做,准备都是徒劳的。我不明白你以前不是已经下定决心并做好准备了么?
我会做的。我不知道在等什么,我准备好了。 
你一直说你会做,但每次都不去做。你需要的就是立马采取行动 。
男孩儿自杀当天下午二人的信息:
我决定了,准备好了 。
真好,是时候了。 现在就是最好的时间了。  
男孩儿出发前,女孩儿还告诉他怎样瞒过父母顺利自杀。

就说你要出门去买东西。  
谢谢你一直在我身边。
我不会离开你的。你是我的男友,我爱你。
我也爱你。
在发完上面最后一条短信后,男孩儿跟母亲说他去朋友家,不用等他吃饭。随后驾车到了一个偏远的停车场。通话记录显示,男孩儿到自杀现场后还和女孩儿通过两次电话,时长分别为43分钟和47分钟。此后,男孩儿开始用引擎实施自杀行为。其间,他曾跑出车外想要放弃,女孩儿劝他回到车内。
最终,Conard在车里死亡,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殁年18周岁。
教唆、帮助自杀的定性

1教唆、帮助自杀的区别教唆自杀是指,使用劝说、利诱、欺骗、命令、威胁等手段让没有自杀意图之人产生自杀决议并实施自杀的行为。

帮助自杀是指帮助有自杀意图的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在心理上提供帮助,如坚定有自杀意图之人的决心,或给其出谋划策等;二是在物理上提供帮助,如应自杀者要求给其提供致命毒药等。
需要说明的是,受他人请求,积极地将对方杀死的行为(如安乐死),也经常被笼统地归入“帮助自杀”范畴,但其实这种行为不是帮助自杀,而是将他人杀死。
2教唆、帮组自杀行为定性教唆自杀、帮助自杀的人在主观上都有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促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考查教唆、帮助的行为是否使得他人生命权受到了紧迫而现实的侵害。例如,二人吵架,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你这么丑这么笨不如自杀算了。”被骂的那个人若真的自杀了,骂人的人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构成其它犯罪另当别论),哪怕他内心真的希望对方死去。因为一般人都认为这样一句话不能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
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教唆自杀中的“教唆”,以及帮助自杀中的“帮助”,与共同犯罪理论中作为侠义共犯的教唆犯、帮助犯中的“教唆”、“帮助”不是一个意思。因为在我国,自杀行为并不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故即使教唆者、帮助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与自杀人之间也构不成共犯关系。
回到本案女孩儿的行为,我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她在男孩儿已有自杀念头的情况下,多次言语鼓励、刺激对方,使其坚定自杀信念,并为男友出谋划策确定自杀方式,这种心理帮助行为对于患有抑郁症的男友而言,具有巨大的心理控制力,支配了男友的行为选择;在男友意欲放弃自杀行为时,她又劝说男友继续自杀,此时其行为已经具有教唆的性质,且直接导致男孩继续自杀进而死亡。上述一系列行为对男孩儿的死亡结果起着重要的原因力作用,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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