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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阡陌| 被告人“倒打一耙”,公诉人如何讯问(下)
点赞是什么意思?
希望你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
难道你五道题都答对了?
我没做题,不给自己跌倒的机会。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诈骗被害人800万元的事实有意见吗?
没意见。
这些钱你归还了吗?
本来能归还,但现在不可能了。
什么意思?
在被抓前我正在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归还钱款,因为别人也欠我的钱,也有人骗过我的钱,我可以去主张、去要钱、去报案,如果你们不抓我,再有一段时间我肯定能想到办法筹集钱款还给被害人,就算不能全额归还,也至少可以先归还一部分,其余的分期分批补上。但是你们一抓我,一起诉我,再给我判个刑,那我还怎么想办法,现在一点辙也没有了,一分都还不上。
诈骗案件,公诉人在法庭上必须要问钱款退还情况,因为这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公诉人不问,辩护人也会问。为了不显得被动,公诉人一般在讯问时先问。只是这样一问,恰好给了被告人“倒打一耙”的机会。其逻辑底线是:你们不抓我,我能还款,不用坐牢,被害人获偿;你们抓我,我无法还钱,成为罪人,被害人获偿无望;因此,是司法机关制造了一个罪犯,堵住了被害人最后的希望。这种辩解有蛊惑性,实践中,确有被害人在听了如此辩解后,要求司法机关释放被告人,给他们归还钱款的机会。我上个月还接过诈骗案被害人的电话,对方生气地说:“要不是你们把他抓起来了,我的钱也不至于这么久还回不来!” 我觉得这种辩解挺难直接反驳,因为他说的是一种可能性——对可能性的有效反驳只能是不可能(“不太可能”不是有效反驳,因为其在逻辑上仍然意味着“有可能”)。 然而,怎么在概率上证明被告人所设想的事情百分之百不会发生呢? 有鉴于此,我不直接否定被告人所说的完全不可能发生,而是通过强调其在实施诈骗行为前后,根本没有归还钱款意图的方式,间接表达被告人不会归还钱款的观点。也就是说,他强调被抓前归还钱款的客观可能性,我强调他作案前后非法占有钱款的主观意图。虽不针锋相对,但不会在语言和逻辑上被抓住漏洞,还能让合议庭和旁听人理解公诉人的意图。 当然这需要在审查时就提前作出准备。比如诈骗人在得到钱款后,大多有挥霍钱款、转移钱款并在被抓后拒不交代钱款下落、失去联系等行为,把这些事实梳理清楚,一旦庭上出现这样的辩解,可以根具体情况来反击,但最终还要落脚在“非法占有目的”上。 1
被害人给你的钱都用来做什么了?
买车、还个人贷款、生活消费……
钱都用在这些不能增值的个人消费上,你拿什么成本去增值,没有增值,本金又花光了,你拿什么归还被害人?
2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大额提现?
用来做……
做这些事情转账更便捷,提现费时费力还不安全,但对你来说唯一的好处就是没法查出去向,你连钱款去向都不愿意说出来,还谈什么归还钱款?
3
在你被抓前被害人找你要过钱吗?
找过。
后来为何找不到你了?
(各种理由)
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抓获你,被害人根本找不到你,连人都找不到,怎么可能拿回钱?
4
被抓前你向欠你钱的人主张过债权吗?
(如果说没有)
被害人找你要钱,你既然有债权,却不主张债权,这能说你有归还钱款的意图吗?
(如果说有)
债权不会因为你被抓而灭失,你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国家不会剥夺你行使权利的机会。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被告人说他把钱用于经营、增值等事项,那怎么办?我觉得,这种情况如果查证属实,被告人又没有潜逃、失联等情节,则其未能归还钱款很可能是客观原因导致,按经济纠纷处理即可,不应动用刑罚。
以上经验纯属个人观点,并不成熟。各位如果有更好的方式,欢迎交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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