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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锅英雄”一案的审查报告|观影论法

2016-04-10 赵鹏 检事微言
观影论法第9期检事微言总第72期不管情节有无牵强之处,《火锅英雄》都是一部好看的电影。特别是,整部影片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就像是一套“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试题,以至于我必须写一份《案件审查报告》才能把它说清楚。不过毕竟不是真报告,故结构适当调整,内容大幅简略,不同观点点到为止。
2016年4月7日17:40,星美影城北京世纪金源店在收取票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35.5元后,将《火锅英雄》电影票1张送达至本人。本人收票后,于当晚18:00在该影城8号放映厅,观看了“火锅英雄”一案的全程录音录像。经上述工作,对该案已经审查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人物关系及背景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部分人员: 火锅三兄弟及银行妹 
陈坤、妻管严(记不住角色名也不知道演员叫什么,以角色特征代之)、眼镜儿(同上)是多年同学,合伙在重庆开了一家“洞子火锅店”,但经营不善,三人想转手,各奔前程。 
为了能多得到些转让款,三人决定用挖洞的方式自行扩建火锅店,岂料所挖地洞竟然通向了一个银行的金库。经过一番心理斗争,三人放弃了拿走巨款跑路的念头,并决议秘密将洞口补上。 
但此计划须有银行内部人员做内应,于是他们找到了在该银行上班的,曾经与他们有短暂同学关系,并暗恋陈坤的银行妹。银行妹同意帮助他们,但条件是让陈坤归还自己在上学时给陈写的一封情书。
七哥及其兄弟

七哥带着一伙弟兄以放高利贷牟利。因陈坤嗜赌,曾从七哥处借款,本息共计23万元,到期未能归还。这也是陈积极主张扩建火锅店以多挣转让费的原因。 面具四兄弟 
四人分别带着唐僧师徒的面具,持假枪和凶器企图抢劫银行,被抢银行就是银行妹工作的地方,也就是陈坤他们挖通的金库所在地。 具体事实及分析
1.陈坤从银行金库偷拿巨额现金
火锅三兄弟无意间挖通了银行金库后,一致决定不拿金库里的巨额现金,而是择日将地洞补上。与此同时,七哥带人到陈坤家中索要高利贷债务。陈无力归还,遭殴打及威胁。为不连累家人,陈坤背着另外两兄弟,趁夜间通过隧道进入银行金库,将巨额现金拿出,欲用此款参与赌博,赚钱后归还高利贷,再将拿出的钱款归还金库。为保证赌博能赢,陈坤与另一不知姓名男子约定,以对暗号的方式赢其他参赌人员赌资。但赌局尚未开始时,陈坤得知家中失火,遂匆忙离开赌局回家。确认家人安全后,陈坤放弃赌博挣钱的念头,回到火锅店欲将钱款送回银行金库。  分析:陈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陈坤从银行金库秘密窃取巨额现金的行为,客观上属于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数额也达到了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但在主观上,其没有非法占有该钱款的目的,而是想盗用后再归。依据主客观相统一之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也有观点认为陈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鉴于这一问题涉及理论争议,日后有空再详写成文,本文先表明观点。)


其次,陈坤与他人勾结,企图以对暗号的形式赢取其他参赌人员赌资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其在着手之前自愿放弃,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从事后查明的事实看,该不知姓名男子实际上与其他参赌人员勾结,欲诈骗陈坤之赌资,故陈坤此节行为属于不能犯,不构成犯罪。(也有观点认为不属于不能犯,本文不详细分析,理由同上。) 2.七哥暴力劫取巨额现金

陈坤回到火锅店时,发现七哥带领手下若干兄弟在店里等其,妻管严及眼镜儿在一旁。七哥称已经得知陈携巨款参赌的消息,让陈坤将背包中的钱款交出还债。陈坤拒绝并逃跑,七哥等人追赶并殴打火锅兄弟,最终将陈坤装有钱款的背包抢走。因陈坤私自拿走金库现金,妻管严与陈坤大吵一架后离开火锅店。陈坤则决定投案自首,不连累他人。  分析:七哥涉嫌犯罪证据不足
首先,七哥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犯罪。客观上,其伙同多人对火锅兄弟实施暴力,并强行劫取陈坤装有巨额现金背包的行为,属于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其目的是索要欠款,尽管该欠款具有高利贷性质,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仍应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七哥等人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财产类犯罪。但其客观手段属于伤害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然影片并未交待火锅兄弟身体所受伤是否已经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故七哥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妻管严撞车抢回巨额现金

妻管严离开火锅店后,在某娱乐场所门外,发现七哥拿着从陈坤处抢走的装有钱款的背包,遂产生将背包抢回的意图。后妻管严驾驶自己的汽车故意撞击七哥乘坐的小轿车,导致对方翻车,妻管严趁机将七哥手中的背包拿走。后七哥苏醒,妻管严离开现场。  分析:妻管严涉嫌犯罪证据不足
首先,妻管严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客观上,其驾车撞击七哥乘坐汽车,导致车辆倾翻,并趁机抢回背包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式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其目的是帮助陈坤抢回属于银行金库的钱款,以归还银行,既没有自己非法占有该钱款的目的,也没有为他人非法占有该钱款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另有观点认为,陈坤并无以银行钱款归还高利贷的意愿,故在火锅兄弟眼中,七哥的行为属于抢劫;妻管严帮助陈坤把被抢走的财物再抢回的行为,主观上对该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个人认为该理解亦有一定道理。)
其次,妻管严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成立财产类犯罪,但其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七哥所乘汽车,导致车辆倾翻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车辆的损毁以及乘车人身体损伤。如车辆维修价值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乘车人员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伤情,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上述二结果均有,则其行为既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罪论处。但影片并未交待相关结果,故妻管严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面具四兄弟抢劫银行

在陈坤前往投案的同时,面具兄弟持假枪及刀进入银行妹所在的银行,以暴力相威胁,强迫银行工作人员将金库门打开,并将金库内现金装入包中准备带走。因面具兄弟的同伙、驾车并在银行外望风的“胖子”失误,抢劫一事被巡逻交警发现,民警呼叫增援。正在公安机关投案的陈坤听到民警接听的增援电话后,意识到银行妹有危险,遂回到火锅店准备通过地道进入银行救人。  分析:面具兄弟行为构成抢劫罪


首先,客观上,面具兄弟实施了以暴力相威胁,强迫银行工作人员打开金库门,劫取数额特别巨大钱款的行为;主观上,该四人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四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其次,面具兄弟抢劫行为系既遂。该四人将从银行取得的钱款转移至火锅店时,银行已经失去了对钱款的控制,故面具兄弟的抢劫行为系既遂。
再次,面具兄弟抢劫行为具有数额巨大、抢劫金融机构等加重处罚情节,但不具有持枪抢劫的加重处罚情节。因为作为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之一的持枪抢劫,要求行为人所持枪支为真枪,面具兄弟持仿真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
最后,面具兄弟在抢劫活动中系共犯,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5.面具兄弟绑架人质



公安人员接报后到现场,将银行包围。面具兄弟见状将包括银行妹在内的多名银行员工扣为人质,警方因此不敢进入现场。对峙期间,陈坤通过地道进入金库,眼镜儿随后亦进入金库,但被金库中找出口的面具兄弟之一“猴子”发现。“猴子”用枪抵住眼镜儿头部,陈坤从后方将“猴子”打晕,并换上其衣服,混入到面具兄弟中,伺机解救银行妹,但最终因“猴子”苏醒并挟持了眼镜儿,陈坤被面具兄弟制服。  分析:面具兄弟行为构成绑架罪


首先,面具兄弟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发现被警方包围,遂将银行内员工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的行为,属于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犯罪后潜逃的不法目的,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其次,面具兄弟在抢劫过程中,又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不能被抢劫罪一罪所包容,故其绑架罪应当单独评价,不能被抢劫罪所吸收。
再次, “猴子”苏醒后挟持眼镜儿的行为,亦属于绑架行为,该行为不超出面具兄弟共同犯罪故意,但可与之前面具兄弟绑架银行员工作为人质的行为,一并评价为绑架罪。
最后,陈坤将“猴子”打晕的行为,属于对正在行凶之犯罪人采取的无限防卫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害,均不构成犯罪。 6.面具兄弟企图灭口

面具兄弟挟持陈坤、眼镜儿及银行妹通过地道来到火锅店,恰好遇到带着抢回的背包回到店中的妻管严,遂将其制服,与陈坤、眼镜儿及银行妹绑在一起,并往四人身上及火锅店内泼洒汽油,欲将四人烧死。  分析:面具兄弟行为构成放火罪
首先,面具兄弟向该四人身上及周围泼洒汽油,欲杀人灭口的行为,属于对公共安全具有紧迫危险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其次,面具兄弟因七哥的到场而未来得及点火,其放火行为系未遂。
最后,面具兄弟的放火行为属于另起犯意的独立犯罪行为,不能被之前所犯的抢劫罪、绑架罪所吸收,应当单独评价。 7.七哥与面具兄弟斗殴

面具四兄弟尚未点火时,七哥带领若干兄弟来到火锅店,欲找妻管严报仇。见到面具四兄弟后,七哥误以为是火锅兄弟找来的帮手,遂下令将面具兄弟打成残废。面具四兄弟见状后亦持刀与对方殴斗。其间,面具大哥与七哥分别将对方多名殴斗人员扎死,其余3名面具兄弟以及七哥手下均在殴斗过程中死亡。  分析:二大哥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七哥及面具大哥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双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在作为公共场所的火锅店相互殴斗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其次,七哥及面具大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均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8.面具大哥潜逃中与陈坤互刺

面具大哥将七哥扎倒在地后,携带从金库抢得的赃款,以及妻管严抢回的装有钱款的陈坤背包潜逃,自救成功的陈坤追赶。途中二人发生互殴,陈坤用尖刀刺扎面具大哥,面具大哥夺刀后刺扎陈坤躯干部多刀,后逃离现场。在面具大哥穿过马路时,被一白色小轿车撞倒,当场死亡。陈坤爬至面具大哥身旁,将被面具大哥抢走的背包中的一封信拿出。原来,陈坤之所以追赶面具大哥,目的是拿回这封信——当年银行妹写给他的情书。  分析:面具大哥行为构成抢劫罪
首先,面具大哥将妻管严从黑老大处抢回的装有钱款的陈坤背包一并拿走的行为,客观上是基于之前对火锅兄弟事实的暴力,导致对方不能反抗,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构成抢劫罪。但可以和其之前抢劫银行的行为一并评价为抢劫罪。
其次,面具大哥在逃跑途中用刀刺扎前来阻拦的陈坤的行为,属于为了占有赃款实施暴力的行为,可以被抢劫罪包容,不再单独评价。
最后,陈坤在追赶面具大哥途中持刀刺扎对方的行为,属于对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之人所进行的无限防卫,不构成犯罪。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漏罪漏犯

1一名抢劫共犯在逃该人为面具兄弟开车并放风,在面对民警盘查时潜逃,其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属于起辅助作用的共犯,行为亦涉嫌抢劫罪,应当追捕。
 2三名男子涉嫌诈骗(未遂)三名欲诱骗陈坤参加赌博的男子,涉嫌诈骗(未遂),应予追查。 3神秘司机涉嫌交通肇事将面具大哥撞死的司机,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亦有观点认为系偶然防卫,可不按犯罪处理,本文步展开)。具体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后再判断。
 2.法律监督1纠正违法影片所示,陈坤两次去派出所投案,为其制作笔录的民警均为1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执法应当2人以上的规定,应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2检察建议影片反映,私自挖掘地下空间扩建店面的情况并非偶然事件;另事发银行报警设施落后,金库地面出现漏洞多日未能发现。针对上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  审查结论
陈坤、眼镜儿、银行妹在本案中无犯罪行为;妻管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七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其提起公诉;面具兄弟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未遂)、故意杀人罪,鉴于四人均已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检察员:简言君书记员:茄盒儿 2016年4月10日


 

后记:报告写完,如同又参加一次比赛。时间仓促,篇幅有限,仅把个人观点说明了,很多理论争议点没有展开。欢迎交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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