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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主权不容侵犯!外舰闯进来怎么办?局座说:撞出去!——说说南海祖权那些事儿(6)

2016-06-06 张召忠  ONTR 局座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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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苏联护卫舰在黑海撞击侵犯其领海主权的美国约克城号导弹巡洋舰全纪录


1988年苏联护卫舰撞击侵犯领海的美国卡伦号驱逐舰


1988年苏联护卫舰撞击侵入领海的美国约克城号巡洋舰



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划定


领海,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照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关于主权不仅是指水域,而是扩展于领海之上的空间及海底和底土。关于领海中的“一带海域”的确定涉及到领海的基线、领海的宽度和领海的外沿线的确定。


确定领海宽度的方法是首先确定领海基点,然后连接成领海基线。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



领海基点和基线的计算


长期以来,关于领海宽度的问题,国际上一直争论不休,主要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强调领海要尽量的窄,最好限制在3海里以内;另一个是强调领海要尽量的宽,以维护濒海国的安全和利益。


关于领海宽度的争论实际上是海洋大国和濒海国家权益的争论。早在14世纪,一些欧洲海洋大国就提出按航程、按视距和按射程等计算领海宽度的主张,其中流行最广的是按大炮射程来计算领海的主张。由于当时大炮的射程最大只有3海里,所以就认为领海宽度为3海里,这种主张到今天仍为美、英等海洋大国所推崇。根据公海自由的原则,海洋大国则希望各濒海国的领海越窄越好,这样,他们在进行海上航行、推行海上霸权和掠夺别国资源时就很少受限,可以自由出入于别国近海海域,海军舰艇也可驶近敌国近岸,以便使用舰载武器对其内陆本土进行纵深攻击或抢滩登陆作战。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积极主张扩大领海宽度,这样,可使国家领土得以扩大,海洋资源得以保护,海峡通道和关键岛礁得以控制,使海上防卫的纵深也有所扩展。



3海里领海时代的公海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条规定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但一些群岛国、临近海湾的国家和少数第三世界国家却任意宣布自己的领海宽度,致使领海权方面的斗争越来越激烈,1986年美国和利比亚在锡德拉湾发生的海空局部战争就是由于该海湾是否属于利比亚领海而引发的。目前,世界上确定12海里领海的国家有74个,宣称200海里领海的有13个。



国家主权及权益界定示意图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和毗连区法》中又重申了这一立场。中国领海范围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直线基线的方法划定的。要划定领海基线,首先必须确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自然形成的岛屿且该岛屿不存在争议,人工岛、水下礁盘、沙洲不能作为划分领海的基点。由于我国大量海上岛屿存在争端,致使我国领海基点长期以来难以确定,领海基线从哪里算起也不太明确,12海里领海宽度和领海范围内的执法自然就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中国领海基线



12海里领海后的公海,南海、东海已无公海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海南岛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但考虑到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对于钓鱼群岛、南沙群岛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尚未宣布,更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因此,许多争议岛礁和争议海域的基点和基线自然也还是个悬案。有些国家恰恰是以无法计算和识别中国的领海基线为借口,故意侵犯我领海领空,经常窜入我国领海范围内炫耀武力或开发、掠夺海洋资源。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力。”这里所指的船舶应该被理解为包括军舰和商船,无害通过权中的“无害”是指不妨碍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与安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令。所谓“通过”包括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或经过内水驶向公海的航行,通过要继续和迅速,除非发生不可抗力而特别需要时,一般不停船和抛锚,潜艇通过时必须水面状态航行并展示国旗。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需要指出的是:公约中关于船舶无害通过别国领海的规定,虽然包括军舰,但并不能认为已经确认了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学界还存在许多争论,有些国家仍然主张实行事先通知或经获许后方可无害通过的制度。



中国领海基线


1958年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虽于1964年9月10日生效,但在批准和加入公约的国家中有十多个国家对领海的通过制度做了保留,有几十个国家在其领海制度中规定,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须事先核准或通知,其中包括中国。也就是说,中国对军舰和飞机无害通过领海的制度有所保留,外国舰船和军用飞机通过或飞越中国领海和领空必须预先申报,未经批准不得通过或飞越。


国际海洋法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各主权国家也有对某些条款进行保留的权力和制定国内法的权力,所以,不能用国际法这一把尺子去衡量全世界。这种理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大国却不这样认为,美国就经常站出来挑剔别国的海洋法规如何违反国际法,如何与国际习惯法相违背。1988年2月12日,美国海军2艘巡洋舰和驱逐舰借口“维护领海内船舶无害通过权”闯入苏联领海,一直行驶到距塞瓦斯托尔军港7海里处。苏联北方舰队以美舰“侵犯领海且有危险动作”为由,命令两艘护卫舰前往拦截。美苏舰艇在苏联领海内剑拔弩张,战争一触即发。为防止诱发战争,苏联命令军舰不得使用武器,于是苏舰先向美舰发出抗议,然后发出“我舰奉命撞击你舰”的信号,开足马力全速撞击上去,经多次连续撞击后,双方军舰各有损伤。美舰为控制事态,迅速撤出其领海海域。时至今日,关于军舰能否无害通过别国领海一直是各国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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