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人力资源外包增值税
本文介绍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法律关系、税目、销售额、税率、征收率、会计处理、开票,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了人力资源外包的增值税处理。
一、法律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所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又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二、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财税〔2016〕47号)
三、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计税:税率6%
2.简易计税:征收率5%
(二)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五、案例分析
甲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本月人力资源服务收入200万元,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各项费用180万元。
(一)甲为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6*6%=1.13万元。
解析:一般计税时,它的销售额也是差额,不包括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5%*5%=0.95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甲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200-180)/1.03*3%=0.58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永远是差额,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六、会计处理
(一)一般计税
1.向客户单位收取服务费和代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2.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简易计税
1.向客户单位收取服务费和代付款,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2.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
七、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三)发票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四)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票样:
(五)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票样:
1.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
解析:对于代收代付金额,实务中大多数采取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方式。但是不征税发票是正列举,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对于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又需要开具发票的,要填写“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下表所列项目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所以差额部分是开具不征税发票还是开具适用税率发票,待成本发生时再差额扣除,还有待商榷。
编码 | 不征税项目 | 释义 |
6 |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 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
601 |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602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
603 |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 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604 | 代收印花税 |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
605 | 代收车船使用税 | 代收车船税,代收行为。 |
606 |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
607 |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36号文附件2) |
608 |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
609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
610 |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 未发生销售行为 |
611 | 不征税自来水 |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
612 | 建筑服务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7]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