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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8〕12号(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1998-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