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查阅目录,请点出左下角“阅读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该文件是因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
(二)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2件文件中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