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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税收优惠一览表(2019年1月22日)

严颖 言税 2021-12-10

小微税收优惠一览表(2019年1月22日修改)

税种

免税对象

条件

类型

执行期限

最新文件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月5千-2万,次(日)300-500元

起征点

2011.11.1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免税

2019.1.1-2021.12.31

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2016.5.1起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非普通差额)2016.5.1起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16.5.1起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金融企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

金融机构向农户(2019.12.31到期)、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税

2017.12.1-2020.12.31

财税〔2017〕77号、财税〔2018〕91号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税率为20%

2019.1.1-2021.12.31

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印花税

个人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税2008.3.1财税〔2008〕24号

金融企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免税

2018.1.1-2020.12.31

财税〔2017〕77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免税2008.3.1财税〔2008〕24号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2008.3.1财税〔2008〕24号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2008.3.1财税〔2008〕24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免征

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财税〔2017〕18号

文化事业费

广告、娱乐服务业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

2016.1.1起

财税〔2016〕60号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2019.1.1-2021.12.31财税〔2019〕13号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义务人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不超过30万元‍

免征

2016.2.1起

财税〔2016〕12号

本表格由小颖言税  严颖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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