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3个易错点!
易错点一
企业2019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易错点二
A投资于B公司7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假设采用成本法核算)占比80%,2018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0万元,B公司股东会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宣告分配利润125万元,A公司应分回投资收益100万。该收益于2020年3月5日收到。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请问: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1、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A105030、A105000。
4、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A107011、A107010申报表来反应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易错点三
企业2019年度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当年实际发生社保滞纳金1万元。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请问: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社保滞纳金1万元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