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导图来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附相关文件原文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财税〔2018〕54号(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8〕99号(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税〔2018〕91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8〕38号(动漫增值税) 财税〔2018〕41号(保险保障基金)
财税〔2018〕97号(涉农贷款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财税〔2019〕20号(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财税〔2017〕77号(小微融资) 财税〔2018〕21号(货物期货对外开放) 财税〔2018〕26号(页岩气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挂车减征车购税)
财税〔2016〕114号(保险公司准备金) 财税〔2017〕22号(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 财税〔2017〕23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扣除) 财税〔2019〕32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