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船要交增值税吗?发票如何开具?
一、什么是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船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明确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船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营运车、船不享受免税优惠,因为不符合“自己使用”的条件。
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船如何代开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免税车船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原件查验后将退回;如果已经过实名信息验证,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四、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车辆如何代开发票?
五、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营运车辆、船舶如何缴纳增值税?
(1)减按1%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仍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不动产出租、转让可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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