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思维导图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申报事项
(一)表单
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二)计算
应缴费额=服务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三)申报期限
缴纳人、扣缴人应在申报期内(与缴纳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四、热点问题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否提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适用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规定?
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2万元时,为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负担,部局两家发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3万元后,部局两家又发文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此项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部局两家也未再相应提高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因此,目前仅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仍继续有效。下一步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征缴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五、案例
某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价税合计106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人A,取得了由A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为16万元。
解析:1. 计算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6%=60000元
2. 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普通发票为《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可以扣除。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060000-160000)×3%=2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27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
4. 申报表
(二)案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