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速速收藏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3.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温馨提示 :
符合条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填报该栏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A100000)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五)《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七)《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2.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八)《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仅修订填报说明)
2.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二、明确汇算清缴重点事项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照相应年度的填表规则调整;以后如果出台新政策,需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哦~
来源: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导图制作:小颖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