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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非税收入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2022年7月11日更新)

言税
2024-08-27

财产和行为税、非税收入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


一、财产和行为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2.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3.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发布新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和《契税信息联系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中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同时废止。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

旧:


新:


2.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3.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发布新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中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同时废止。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 车辆电子信息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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