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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常见问题解答(安徽)

言税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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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扩围试点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自2022年7月18日起,安徽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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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要素化、标签化、赋码制、授信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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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区别

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全电”发票变革的是管理模式和技术实现,不变的是价值内涵。“全电”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由于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传统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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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与现行电子发票的区别?

电子发票基于现行纸质发票样式和全部管理流程,仅将纸质发票票面电子化,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和电子记录。管理上减少了发票印制和存储环节,其领用、发售、开具、限额、缴销等沿用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俗称“纸电”发票。


(一)管理方式不同


“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要先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交付手段不同


“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打印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三)发票生态不同


对“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转变为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深度融合,让纳税人享受“一站式”服务。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以免费对接税务信息系统,无需租用第三方平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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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一)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二)特定内容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安徽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安徽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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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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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安徽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安徽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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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安徽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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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安徽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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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安徽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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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受票方纳税人如需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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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纳税人如何取得发票和进行确认用途?

安徽省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安徽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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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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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纳税人如何红冲全电发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因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及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需由销货方纳税人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并由购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红字申请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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