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
3
1'
4
123456
5
kN
6
朱令
7
@调研纪要
8
张靓颖
9
抖音
10
鱿鱼游戏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
3
1'
4
123456
5
kN
6
朱令
7
@调研纪要
8
张靓颖
9
抖音
10
鱿鱼游戏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鱿鱼游戏2》今天下午四点开播,网友无心上班了,导演悄悄剧透
人民日报征集“中美友好合作故事”,令人感奋
刘恺威近况曝光,父亲刘丹证实已分手,目前失业在家,没有资源
紧急通告!三高的“克星”终于被找到了!!不是吃素和控糖,而是多喝它....
话费充值活动来了:95元充值100元电话费!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言税
2024-08-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744号
发布日期:
1996-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桂国税报字[1996]41号)悉。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轻触阅读原文
言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title}}}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