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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4-04-11 |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9.03.2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04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10%。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11%。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