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思维导图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混淆具备资格年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4:C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是2018.9.17-2021.9.17,请问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
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2018.9-2021.9,企业从2018年9月认定通过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到2021年9月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2021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而具备资格年度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一共是四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二)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例5: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6: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例1:一般企业,来源:厦门税务
A公司主营建筑服务,2014-2018年发生亏损尚未弥补完毕,2019年度实现盈利,《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此时,只需要按照亏损发生的自然年度顺序进行亏损弥补即可。由于A公司为一般企业,最长的弥补亏损年限为5年,因此2014年尚未弥补完的2万元就不能再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弥补了,而2015年及后续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仍继续结转以后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上表中涂黄色的第11行第9列是本列以上各行的合计数,表示用本年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总额。
例2:高新技术企业
B公司主营软件开发服务,201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4-2018发生亏损尚未弥补完毕,2019年度实现盈利,《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此时,弥补亏损的顺序仍然按照亏损发生的自然年度顺序,但与案例1一般企业的结转亏损不同的是,由于B公司在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2019年之前的5个年度的尚未弥补,最长的弥补亏年限就由5年延长到10年,因此2014年尚未弥补完的2万元就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例3: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上海税务
某公司2013年度成立,2018年8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假设2013年度亏损400万元,2014年度亏损100万元,2015年度亏损100万元,2016年度所得为0,2017年度所得150万元,2018年度所得100万元,2019年度所得200万元。该公司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计算和填报亏损弥补事项?
解析:
1.确定可弥补亏损年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相关规定,2013年度的亏损现可弥补年度为2014年至2023年,2014年度的亏损现可弥补年度为2014年至2024年,2015年度的亏损现可弥补年度为2016年至2025年。
C公司主营电子元器件制造,2018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2019年由于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而转为一般企业,2013-2018发生亏损尚未弥补完毕,2019年度实现盈利,《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在案例4的背景下,弥补亏损的顺序就不再是按照亏损发生的自然年度顺序,而是按照亏损结转的到期年限顺序,先到期的先弥补,同时到期的,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具体来说,由于C公司2018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C公司2013年-2017年度的亏损的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即亏损结转年限在2023年-2027年间到期。但由于C公司2019年转为一般企业,企业2018年发生的亏损就只能结转以后5个年度,即亏损结转年限在2023年到期,下表具体展示了C公司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到期年度。
通过上表的展示,相信大家已经一目了然了~
2013年的亏损和2018年的亏损先到期,且同时到期,但2013年的亏损先发生,因此C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就变成了2013、2018、2014、2015……2017。此后每一年,如果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发生了变化,申报系统将自动重新计算弥补亏损年限的到期时间,然后根据新的到期时间,自动分配各年度的弥补亏损额。
例5:政策性搬迁,来源:厦门税务
D公司位于某市地铁规划沿线,2017年10月开始进行政策性搬迁,2019年5月完成搬迁并恢复生产经营,2018年度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2019年度《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大家是否有注意到,本年度的前一年度竟然是“2017”呢?这是因为D公司在2018年年度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勾选了“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所以在2019度申报时,申报系统就将2018年从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中扣除了。
例6:吸收合并,来源:浙江税务
A企业2019年吸收合并B企业,A企业2018、2019年均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B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A企业2013年亏损300万,2014年亏损200万,2015年亏损100万,2016年-2018年所得为0,2019年所得350万,境外30万。B企业2013-2016年各亏损100万,2017年、2018年所得为0,2019年合并前亏损50万。
填报分析:A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为5年,即2019年申报时,可以弥补2014、2015这两个年度产生的亏损;B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2013-2016年产生的亏损可以在10年内进行弥补;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后,B企业的亏损弥补由合并后的A企业继续按规定弥补。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中,“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2019年度申报时,应先弥补A企业2014、2015年度 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亏损(A企业2013年的亏损2019年已超过法定弥补年限),然后剩余的50万和境外所得30万弥补B企业合并带来的2013年度的亏损,不足部分2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具体填报如下图:
例7:特殊性企业合并转入亏损,来源:厦门税务
E公司2019年3月完成对F公司(2018年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吸收合并,2013-2015年F公司每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经过限额计算后,可由E公司继续弥补的亏损均为-10000元,2019年度《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提醒:如果纳税人发生特殊性合并、分立业务,除需正确填写基础信息表“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213重组交易类型”、“214重组当事方类型”的内容哦,还需勾选填报《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在年度申报时填报相关的附列资料。
例8: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来源:厦门税务
G公司2019年实现所得180000元,其中包括香港的分支机构实现所得80000元,2019年度《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局部)的填报如下图所示:
如本例所示,2015的亏损在用境内的所得弥补其中的50000元后,还有70000元使用的就是另外所得进行弥补的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要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除在A106000表填报外,还需要将实际抵减境内亏损的金额填入《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合计行的第六列哦~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本文由小颖言税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