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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

言税
2024-08-27
“其他应付款” 是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的科目,一旦存在大额的、长期未变动的贷方余额,可能会涉及以下的税收风险:
1、隐瞒收入。
2、虚列成本。
3、以股东借款名义汇入的买入虚开发票的回流资金。
4、关联方借款利息未申报。
如《**税务局纳税风险提醒函》中指出,“请你单位在税务机关要求的自查期间内,自查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内容,结合明细账,查找有无未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无未申报收入;如果其他应付款中应付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款项较大,请说明资金来源。
下面选取3个案例来作说明:
http://ningbo.chinatax.gov.cn/col/col4638/index.html

1.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二 罚 〔2023〕 15 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思变贸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一)违法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经营期间,你单位对外销售空调取得现金120600元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你单位明知这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手段,匿报销售收入106725.67元(不含税),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导致少缴增值税10969.14元。你单位少计增值税销项税和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已构成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2905.20元。你单位在2022年4月26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于4月28日收到留抵退税款6798.29元(存量1358.63元、增量5439.66元)。后在2022年7月1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缴回了多退的税款2905.2元和滞纳金76.99元。上述匿报销售所对应成本已在同期申报税前扣除,导致少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1504.42元、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9823.01元、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026.55元、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371.6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期间主动缴回多退的留抵退税款、预缴大部分税款,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市思变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302113090938908

法定代表人姓名:栾秀丽

处罚结果: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1、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实际多取得的留抵退税款2905.2元的100%的罚款,计2905.2元。2、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10969.14元的50%的罚款,计5484.57元。3、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767.85元的50%的罚款,计383.93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3-01-05

http://ningbo.chinatax.gov.cn/col/col4638/index.html
2.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二 罚 〔2022〕 255 号

案件名称:宁波以梦为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8月,购入一台'迈凯GTSB52997CC越野车'汽车,车价846560元车购税73000元(个人信用卡分期付款,财务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固定资产科目919560元。后于2020年12月将该车作价55万元出售给章某,取得其提供的浙江途众汽贸控股有限公司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发票号码NO0968700,金额8万元。财务账面于当月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但未计提缴纳增值税。车款8万元于2020年11月汇入你单位对公账户,47万元汇入张某(法定代表人丈夫)的建设银行个人卡。你单位明知这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手段,匿报营业收入544554.46元(不含税)。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4季度原申报销售额297029.70元(免税),本次检查后应税收入合计为841584.16元(不含税),导致少缴增值税8415.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4.55元,教育费附加126.2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84.16元。上述匿报营业收入的行为,造成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64554.46元(550000/(1+1%)-8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九条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以梦为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302013089951989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爽

处罚结果:依法给予处罚,具体处罚如下:1、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8415.84元的80%的罚款,计6732.67元。2、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94.55元的80%的罚款,计235.64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2-09-28


http://ningbo.chinatax.gov.cn/col/col4638/index.html

3.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二 罚 〔2023〕 11 号

案件名称: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一)违法事实 1、2018年4月,你单位销售商品房店铺给邵某某、张某某等人,后你单位采用直接扣除返租收入方式进行开票及纳税申报(证据一、二、五)。你单位明知该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匿报营业收入598410.48元(含税628331.00元),导致少缴增值税29920.52元、土地增值税178625.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96.03元(证据六)。2、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你单位转租房屋给宁波爱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后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匿报营业收入971146.63元(含税1019704.00元)(证据三、五),导致少缴增值税48557.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27.88元(证据六)。对违法事实1、2,本次检查后应调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65562.85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5327.83元及土地增值税178625.53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881609.49元,你单位当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3153692.53元,检查调整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4035302.02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508825.51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13288423.1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20402.38元。3、2019年12月支付沈志清等人奖金208800.00元,应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2564.00元,实际扣缴个人所得税0.00元(证据四、五),少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2564.00元(证据七)。2022年10月24日,个人所得税12564.00元你单位已补扣缴入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期间已预缴部分税款并补扣缴税款,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30282308966522G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吉明

处罚结果: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1、处以所偷增值税78477.89元的50%的罚款,计39238.99元;2、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923.91元的50%的罚款,计1962.03元;3、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220402.38元的50%的罚款,计110201.19元;4、处以所偷土地增值税178625.53元的50%的罚款,计89312.77元;5、处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2564.00元的50%的罚款,计6282.00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日期:2023-01-05

来源: 税政解析与策略微信公众号  谢华峰,转自: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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