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的材料款一直未收到发票,可以一直挂在预付账款中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何博士说税 Author 何广涛
会计处理
预付的材料款本质上属于资金往来,在所购材料到货之前,预付账款余额保持不变;所购材料已经到货时,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将预付账款转入原材料科目。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材料投入使用构成成本费用的,借记成本类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取得专用发票且勾选抵扣时,根据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如果暂估处理的金额与实际取得发票的金额不一致的,还需要调整“原材料”或者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涉及跨年的还要进行追溯调整。
总之,预付材料款的处理,与是否取得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货有关。
税务处理
增值税的处理比较简单,材料用途符合抵扣条件且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在任何期间勾选抵扣,不用担心是否跨年。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需要关注跨年事项,在材料已经到货且投入使用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对应的发票应在次年5月31日之前提供,否则应做纳税调增。之后取得发票时,再根据2018年28号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追溯扣除至发生年度。
不规范处理的风险
如果不取得发票就一直在预付账款中挂着,可能会导致以下风险:
1.材料已于当年到货且投入使用,应当计入当年损益,但财务人员以没有取得发票为理由,未处理预付账款,导致当年利润虚增,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
2.应当计入损益,而仍然保留在预付账款,也会导致企业资产总额虚增,本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有可能无法享受。
3.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结转成本,而材料有可能已在以前年度耗用,取得发票年度扣除也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
来源:何博士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