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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思维导图(20240512更新)

严颖 言税
2024-08-27

一、政策沿革

  1. 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六税两费减免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是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征管规定。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固定为减半征收,同时明确了减半征收资源税,这一减半并不包括水资源税。文件原文表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策解读

  1. 含视频: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3月30日)

  2. “六税两费”减免扩围 小微企业税负减轻

  3.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三、思维导图


四、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六税两费,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减半征收的,应直接按照减免后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一)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两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五、热点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我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7.我公司是2023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8.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9.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0.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12.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13.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4.我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15.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16.我公司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答: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六、操作流程(来源:安徽税务)


如何办理“六税两费”减免退税?



第一步:


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通过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六税两费退税专用)】或直接在搜索框搜索模块关键字进入模块办理。



第二步:


进入【入库减免退抵税(六税两费退税专用)】办理界面,系统会有如下提示通知,点击“确认退税”。



第三步:


系统自动带出“提退税金类型”为“减免税费”,“是否为追溯享受优惠政策”为“是”,“追溯享受优惠政策名称”为“‘六税两费’追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申请退税费原因类型”为“其他减免退库”,“申请退抵税(费)方式”为“退税”且不可修改。


第四步:


系统自动带出对应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若之前未将账户账号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需先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至【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做账户账号报告,将“一般退税账户标识”选为“是”,再办理退抵税业务。



第五步:


对系统自动带出的入库减免退抵税(费)款明细、本次退抵税费额进行核对。



第六步:


同时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需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可选择“企业注销”、“名称登记变更”、“纳税人灭失”、“无本人银行账户”、“其他原因”,若选择为“其他原因”,还需在退税申请理由中如实、详细填写原因;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则无需对“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进行选择;“退税申请理由”为“六税两费政策性减免”。



第七步:


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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